司法實習(二)
Judicial Externship (II)
學期
106-1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190
永久課號
ITL5239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林志潔、金孟華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 節 | 週二 |
|---|---|
Y 06:00–06:50 | 司法實習(二) MB1063 3 節連堂 |
Z 07:00–07:50 | |
1 08:00–08:5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修畢「司法實習一」課程,表現良好者,可有兩種方式再修「司法實習二」課程。實習者期末應撰寫一份十五頁以上之報告。實 實習生之任用以本校所頒布之學期期間、寒假、暑假期間為單位,工作時數應達160小時,以每日8小時計算,至少20日,實際工作時間由配屬之法官視其業務需要統籌規劃。 學習目標 1. 讓學生跳脫出書本的抽象描述(Law in Books),走入司法實務的真實世界(Law in Action),實現「法學實證研究」之目的。 2. 讓學生更能清楚法官思考問題時的觀點,從而更能清楚掌握促進訴訟效率的重點。 3. 讓在校生瞭解法官的工作環境及生活狀況 4. 透過指導法官的身教,樹立法律倫理的典範 預期學習成果 1. 學生在本課中將強化法律檢索及寫作能力。 2. 透過觀察法庭活動,學習完整訴訟制度 3. 透過與指導法官的面談,深刻體認司法官生活全貌 4. 撰寫符合法院期待的文書及提出適當的口語表述。
先修科目
需先修畢「法院實習一」課程,且表現良好,方得選修本課。目前正擔任律師工作者不得選修本課。任職於企業,而該企業或集團內關係企業在法院有涉訟者,不得在該涉訟法院實習。
評分方式
1. 學期作業、考試、評量 學期作業 實習生除應簽訂切結書,遵守保密義務及其他相關規定外,並應按日撰寫實習日誌,實習期滿繳交十五頁以上之實習報告。 評量方法 於任用期間終了,由配屬之法官及指導教師予以考核,合格者由本所授與學分。 2. 預期學習成果如何評量: 透過配屬的法官及指導教師的考核,以及實習報告充分的了解預期學習成果1~4的達成狀況。
Office Hours
- 時間
- 隨時以email向金孟華助理教授聯繫。mhchin@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