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修

115-1 選課時程

進行中

  • 初選第一階段 6/15/2026
  • 初選第二階段 6/22/2026
  • 校際選修 8/24/2026
  • 初選第三階段 8/31/2026
  • 開學後加退選 9/7/2026
  • 逾期加退選 9/21/2026
選課資源

法學論文寫作與研究方法

Legal Thesis Writing and Methodology

學期
106-1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223
永久課號
ITL5391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授課教師
林三元、曾鈺珺、劉尚志、林建中、林志潔、陳鋕雄、陳在方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週六
2
09:00–09:50
法學論文寫作與研究方法
EE623
3 節連堂
3
10:10–11:00
4
11:10–12:00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本課程目的,除建立修習學員對法學研究方法理論的了解,更強調法學實證研究(empirical legal study)的重要性及其研究取向。藉由實際範本的討論、分析過程,引導學員如何凝聚法學問題意識,進而培養面對法學問題的思考方法。輔以琢磨法學論文的寫作技巧,以及法學資料庫Westlaw之檢索運用、Bluebook引註格式介紹,最終成果便在建立嚴謹的法學論證架構,供為未來論文寫作的完全整備。修課學生另可參酌[跨領域研究方法實習與應用]課程以供協助。 目標 1. 協助學生在傳統法學訓練之外,能擁有實證研究的基礎思維,從不同角度思考研究 2. 培養學生能正確論文撰寫格式與引注規則,以及資料庫使用搜尋技巧 3. 學生於課程結束後能具備撰寫碩士論文之能力 成果 1. 量化研究的能力,建立統計基礎概念,可進行法學研究 2. 質性訪談技巧之培養,有助未來面對實證研究需求時可使用 3. 對於法學資料庫如Westlaw、學術論文引注規則Bluebook等法學研究必備技能有清楚掌握 4. 上課方式..本課程內容,必須由授課老師現場指導操作,故上課方式以實體教室教學之方式進行。

先修科目

本課程主要係培養法律人專業研究能力,較適合具有法學背景知識之學生選讀。此外,本課程係以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探討法學議題,亦適合對法學研究有興趣之非法律人選讀。 本課程無先修科目之要求,惟需閱讀英文文本,故希望學生有基本英文能力

教學方式

本課程主要將由教師講授法學研究基礎理論輿論文寫作方法,並輔導修習學員比較分析中、外法學研究與實務案例。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 : 1.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與所辦行政助理(jca888@g2.nctu.edu.tw、03-5131587)反應。 2.非科法所學生因特殊情形需請假及補課者,須經授課教師同意,並自行處理錄音補課事宜。

評分方式

本課程不舉行筆試。期末書面報告及課堂口頭報告討論為本課程成績評量標準。

課程大綱
  • 法學研究方法
  • 法學論文寫作
週次計畫
週次主題
第 1 週學術論文寫作原則與法學實證研究簡介(林志潔老師、陳鋕雄老師、林三元老師)
第 2 週Bluebook Citation &Westlaw Research(林建中老師)
第 3 週Bluebook Citation &Westlaw Research(林建中老師)
第 4 週國慶日連假停課一次
第 5 週Lexis Research,參考文獻整理工具(陳在方老師)
第 6 週質性研究-基本概念(林三元老師)
第 7 週質性研究-研究設計(林三元老師)
第 8 週量化分析-敘述統計與推論統計導論(劉尚志老師、曾鈺珺律師)
第 9 週量化分析-編碼與簡單迴歸(劉尚志老師、曾鈺珺律師) *第一節課前20分鐘進行小考(考試範圍,前一週上課內容)
第 10 週量化分析-複迴歸與羅吉迴歸(劉尚志老師、曾鈺珺律師) *第一節課前20分鐘進行小考(考試範圍,前一週上課內容)
第 11 週量化分析-卡方檢定、案例評析、檢討與反思(劉尚志老師、曾鈺珺律師) *第一節課前20分鐘進行小考(考試範圍,前一週上課內容)
第 12 週質性-資料蒐集方法(林三元老師)
第 13 週質性-資料分析方法(林三元老師)
第 14 週2017ALSA,停課一次
第 15 週期末報告(劉尚志老師等)
第 16 週元旦連假停課一次
第 17 週期末報告(劉尚志老師等)
第 18 週期末報告(劉尚志老師等)
教科書

一、中文部分: 羅清俊,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打開天窗說量化(第二版),威仕曼文化(2010年9月1日) 鈕文英,質性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第一版), 雙葉書廊(2012年4月2日) 二、英文部分: The Oxford Handbook of Empirical Legal Research , edited by Peter Cane and Herbert M. Kritzer (2011). Robert M. Lawless, Jennifer K. Robbennolt, Thomas S. Ulen, Empirical Methods in Law (2010)

Office Hours
時間
課前及課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