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專業實習
Architectural Professional Practice
| 節 | 週六 |
|---|---|
2 09:00–09:50 | 建築專業實習 HA112 2 節連堂 |
3 10:10–11:0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交大建築所「專業實習」能力養成及制度 本所專業實習分成暑期實習與學期中專業實習,配合本校人社院學生暑期實習辦法,本 所另訂建築專業實習辦法如下,並公告為該科目之授課大綱。人社院學生暑期實習辦法 詳附件 5.。 建築專業實習 Architectural Professional Practice 建築師資格的取得及競爭力培養均先後來自學校教育、畢業後的實習、考試、以及開業 後的實務經驗、在職訓練、和終生學習的成果。建築專業實習為了培養學生將來擔任建 築師的能力,實習生盡可能參與四大類的實習特定階段,分別是設計與施工文件、施工 行政、管理及相關活動(專業及社區服務),此外雖然無強制規定,但仍鼓勵實習生參與 傳統建築實務領域以外的實習。 實習生在合於資格的專業人員直接監督下,由以下兩種方式之一取得實習單元: 透過參與從特定的工作中獲得經驗的方式是符合計劃實習目標之最佳途徑。 觀察專業者從事實務工作(實習生本身未參與)所獲得之經驗。 建築之職業界為實習生提供最好的建議,有關日常的訓練及長遠之事業計畫,在建築專 業實習中實習單位指導人員(Supervisor)。實習單位指導人員為在公司或機構中之個 人,監督實習生日常生活之工作定期評估實習生之工作品質及表現,並且定期為實習生 實習文件上認證,實習單位指導人員必須與實習生必須在同一辦公室或地點工作,這種 的環境才可能有經常性的個人接觸。實習單位指導人員通常是註冊登記之建築師,然而 在有些情況下,實習生的受其他有專業經驗者(包括工程師、景觀建築師、室內設計師、 規劃師、或營造工程師)監督。 實習單位指導人員(Supervisor)之職責如下: 為實習生提供合理之機會,使其能在每一建築專業實習領域範圍內獲得合適之經驗。 定期與實習生面談以評估其進展並核對其建築專業實習報告。 鼓勵實習生參與討論會及提供補充教育資源。 如有需要,應和實習生之導師商談。
實習計畫內容可包含如下之類別及領域: A 類:設計及施工文件: 1. 計劃 2. 基地及環境分析 3. 概念設計 4. 工程系統之整合 5. 建築成本之分析 6. 法規探討 7. 設計發展 8. 施工文件 9. 規範及材料研究 10. 文件查核及協調 B 類:施工行政: 11. 招標及合約協議 12. 施工階段-辦公室內 13. 施工階段-工地監督 C 類:管理: 14. 個案管理 15. 事務所管理 D 類:相關活動: 16. 專業及社區服務 其他相關活動 注意事項如下: 1. 建築專業實習計畫按學期執行完畢。 2. 建築專業實習時間以 18 週一個學期為原則,實際實習時間則視同學與實習公司洽談 而定,所辦不做硬性限制。 3. 依規定實習結束需經實習公司指導人員及系所指導老師評核通過,並繳交實習報 告,方可完成建築專業實習。報告書共同 3 個格式如附檔。 z 建築專業實習報告書-實習同學填寫。 z 建築專業實習報告書-實習單位指導人員填寫。 z 建築專業實習報告書-系所指導老師填寫。 4. 建築專業實習同學於當學期期末考週備齊 3 份報告書後,送交所辦,以便完成實習 之行政作業。 5. 實習期間若有任何問題,請與系級指導老師連絡,並請系級指導老師給予協助。 以上若有任何問題,請與交大建築所助理蔡雅米小姐連絡(電話:03-5731977;E-MAIL: iar@arch.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