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習(二)
Judicial Externship (II)
學期
106-2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178
永久課號
ITL5239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林志潔、金孟華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 節 | 週二 |
|---|---|
Z 07:00–07:50 | 司法實習(二) MB1063 3 節連堂 |
1 08:00–08:50 | |
2 09:00–09:5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實習生之任用以本校所頒布之學期期間、寒假、暑假期間為單位,工作時數應達160小時,以每日8小時計算,至少20日。實際工作時間由配屬之法官視其業務需要統籌規劃。實習者期末應撰寫一份十五頁以上之報告,針對實習期間遇到的問題作出討論。 學習目標: 1. 觀察法庭活動,學習完整訴訟制度 2. 觀察法官思考問題時的觀點,清楚掌握案件重點 3. 強化法律檢索及寫作能力 4. 瞭解法官的工作環境及生活狀況 5. 透過指導法官身教,樹立法律倫理的典範
先修科目
需先修畢「訴訟實務書狀撰寫」,由本所施以適當之訓練,使充分明瞭工作內容及相關義務,之後由本所與地方法院共同選出成績優秀且品性端正者參與實習,方得選修本課。不得在同一學期同時選修「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與「司法實習」課程。
評分方式
學期作業: 實習生除應簽訂切結書,遵守保密義務及其他相關規定外,並應按日撰寫實習日誌,按時繳交期中報告,實習期滿繳交十五頁以上之期末報告。 評量方法: 指導法官就實習表現考核:50% 任課教師就期末報告考核:50%
Office Hours
- 時間
- 隨時以email聯繫金孟華助理教授:mhchin@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