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實務書狀撰寫
Legal Writing
| 節 | 週五 |
|---|---|
5 13:20–14:10 | 訴訟實務書狀撰寫 MB1068 3 節連堂 |
6 14:20–15:10 | |
7 15:30–16: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主要課程內容: 閱讀卷宗、撰寫訴訟書類以及對程序事項的熟悉,是實務工作的基本能力。本課程主要著重於民刑訴訟,目的在培養學生撰寫訴訟書狀的寫作能力以及增加對實務訴訟流程之認識。本課程將邀請資深實務專家,分別從民刑案件分析實際案件,剖析該案中訴狀撰寫之重點。此外,本學期更增加智財法院實務以及契約草擬課程,俾能使同學對於實務工作有更全面之認識。 課程內容分為兩類:一類是講習課,由資深司法官或律師以實際案卷、演講或對話式教學方?為大家講解民刑訴訟程序。另一類是實作課,同樣是以實際案卷讓同學練習撰寫爭點整理以及訴訟書狀。學分班學生可以選擇不參加實作課,成績不受影響。 學習目標: 一、熟悉民刑事、智財法院之訴訟流程,將過去課堂所學融會貫通,全面掌握訴狀撰寫、爭點整理等實務工作須具備之基礎能力。 二、藉由實務家之授課與經驗分享,認識實務工作之內涵以及不同職業之工作型態,以幫助同學進行生涯規劃。 三、透過實作,提前體驗實務工作,瞭解從事實務工作所需具備之專業能力。 上課方式:實體教室
適合修讀對象:為發揮本所「司法實習」課程之最大效益,有意選修實習課程之同學必先選修本課程以增加對訴訟實務工作之認識。尚未決定是否選修司法實習課程之同學也可以先行選修本課程,透過上課以及與實務界講座老師的互動後,再決定是否進一步選修司法實習課程。 學生背景:本課程是綜合性之進階課程,每堂課皆由實務界老師進行授課,學生應對基礎民刑事實體法及訴訟法有一定的認識,方能達到修習本課程之最佳效果。科法所科技組同學建議碩二以上修。 先修課程:建議先行選修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外語能力:無外語能力之要求。
學期作業、考試、評量 出席與上課表現:20% (以上課積極提出問題、參與討論程度斟酌給分,惟曠課超過三次者,本項成績最高為 10%。) 作業:60% (共6-9份作業。分為刑事、民事以及契約草擬三個類別。) 模擬審判:20% (目的在於讓同學有機會練習法庭活動。比賽規則將以理律盃辯論賽作為參考範本。)
- 民事訴訟
- 刑事訴訟
- 智財案件
- 模擬審判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訴訟實務概論 介紹課程大綱、課程目的、熟悉卷宗。 |
| 第 2 週 | 刑事偵查實務 (鄒茂瑜檢察官) 偵查程序、檢察體系之組織架構、偵查程序常見書狀、書類之撰寫練習 (配合講者時間,改至3/1上午9:00-12:00上課) |
| 第 3 週 | 刑事審判實務 (謝其達法官) |
| 第 4 週 | 契約撰擬與審閱(一)(黃朝琮律師) 介紹契約之基本架構以及審查契約之基本原則、如何在擬訂契約時預設及避免未來訴訟可能性、針對實際之契約範本進行評述、契約審查練習 |
| 第 5 週 | 契約撰擬與審閱(二)(黃朝琮律師) |
| 第 6 週 | 刑事書狀撰寫(一)(陳又寧律師) |
| 第 7 週 | 春假,停課一次。 |
| 第 8 週 | 刑事書狀撰寫(二)(古旻書律師) |
| 第 9 週 | 民事審判實務(邱琦法官) 民事要件事實論 (配合講者時間,更改至5/2 14:00-17:00上課) |
| 第 10 週 | 民事書狀撰寫(一)(林子琳律師) |
| 第 11 週 | 民事書狀撰寫(二)(張詠善律師) |
| 第 12 週 | Legal Ethics Issues for Law School Clinics (Prof. Peter Joy) 民事書狀撰寫(三)(張詠善律師) (更改至5/16 14:00-17:00上課) |
| 第 13 週 | 刑事非常救濟(劉佩瑋律師) |
| 第 14 週 | 智財法院實務(蔡志宏法官) 介紹智財法院的歷史與發展、組織架構、訴訟程序。 (配合講者時間,更改至6/3 9:00-12:00上課) |
| 第 15 週 | 律師的庭前準備與法庭表現 (陳又新律師) |
| 第 16 週 | 模擬法庭分組討論 |
| 第 17 週 | 模擬法庭 |
| 第 18 週 | 停課一次 |
無指定教科書,由各授課者發放講義及指定教學用卷宗。
- 時間
- 可隨時以email聯繫授課老師。
- 聯絡方式
- 分機:57567 mhchin@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