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 節 | 週二 |
|---|---|
3 10:10–11:00 | 國際公法 MB1069 2 節連堂 |
4 11:10–12:0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隨著全球化風潮日益盛行以及地球村的觀念更形深化,任何國家的發展已無法只秉,持「主權至上」而免於國際規範的影響。本課程在於教導學生明瞭國際法的基本原理原則, 探討國際法之法源、主體、責任歸屬、管轄以及爭端解決議題,以為研討新興國際規範,如國際環境法、國際經貿法、國際海洋法等奠立基礎。此外,基於人權的尊重與普遍參與原則、個人與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也逐漸在國際上佔有一席之地,因此這也將是課程重點之一。 主要課程內容: 1. 國際法的概念與性質 2. 國際法法源與主要內容 3. 國際法之主體 4. 管轄及豁免 5. 國際責任 6. 爭端解決 學習目標: 1. 理解國際法的體系及主要內容 2. 掌握國際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3. 明瞭國際責任歸屬及如何解決爭端 預期學習成果: 1. 建立學生國際法基本的認識,引導學生研讀進階國際法產生興趣; 2. 充實學生國際法的知識,理解國際法如何規制及引導國家行為; 3. 經由案例研習,培養學生掌握國際案件爭點及熟悉三段論證的能力。 上課方式..(實體教室 /網路同步/網路非同步) 本課程以實體上課為主,亦開放網路同步和非同步之授課方式。
適合修讀對象:(專業能力、生活應用、國考準備、入學考試、其他考試或檢定、留學) 國際公法為法律基礎課程,適合大學部學生或是修讀法律之初學者。 學生背景: 非本科法律系所對國際法有興趣或本所科技組碩專班學生。 先修課程: 本課程若具備法律基本知識,將較易進入學習狀況;建議已修過法學緒論和民法總則為佳。 外文能力: 本課程需要研讀國際案例及英文文獻,故學生須具備相當之英文閱讀能力。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 : (E3、助教、資料庫、網站、討論區、補課方式) 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e3教學平台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與所辦行政助理(yychiu@nctu.edu.tw、03-5131587)反應。 在職專班、博班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及學分班學生,可以以下方式上課 : 網路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 1. 報告方式 : 在職專班學生需親自出席實體教室進行報告。學分班學生毋須報告。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Adobe平台登入,線上助教點名為準。 網路非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 1. 報告方式 : 網路非同步教學限學分班學生採取,毋須報告。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e3平台討論區之提問或討論為準。非同步上課學生需於各課程結束兩周內完成上課錄影觀看,並於e3平台各周討論區參與討論,或將觀看錄影內容之筆記心得提供老師記錄出缺席以及了解學生學習狀況之依據。
1. 課堂參與表現 (20%):學生應於課前閱讀相關資料及案例,並依分配進行案例報告,訓練學生掌握爭點,以解釋和適用法律於案例事實的能力和水平為評量重點。同學須於上課時積極參與討論課程資料,以考核是否具問題意識及分析能力。 2. 期中考(40%): 以簡答及問題之形式評量學生理解國際法法源、條約法、國際法主體的程度,並將檢討答題技巧及學習方式,以提升學習成效;考試時間為兩小時。 3. 期末考(40 %):以申論題考核學生掌握國家承認、管轄、國際責任和國際爭端解決等議題之原理原則,並以實例題訓練學生運用抽象法理於案例事實之能力;考試時間為兩小時。 4. 上課參與(實體):學期缺課次數不得超過四次,且應事後補看授課錄影並撰寫筆記心得。 上課參與(網路同步):修課學生可於同步教學平台參與上課討論,上課出缺席規定比照實體上課學生。在職專班學生全學期中應至少二次實體參與上課。 上課參與(網路非同步):修課學生須於各周課程結束的兩周內完成該授課錄影觀看,並於e3平台的各周討論區內提出問題或討論,或將觀看錄影內容之筆記心得提供老師記錄出缺席以及了解學生學習狀況之依據。 預期學習成果如何評量: 透過上課參與以及學期考試了解同學是否能清楚發現問題、自主學習,理解法理和其研讀興趣和困難,以檢視預期學習成果1至3的達成狀況。
- 國際法導論
- 國際法法源與主要內容
- 國際法之主體
- 國家權利義務之移轉
- 國際法與特定領域
- 管轄
- 國際責任與爭端解決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國際法導論:國際公法課程簡介,講解課程大綱、教材、課程進行方式和成績評量方式 |
| 第 2 週 | 國際法導論:國際法的概念與性質,理解國際法之發展,比較國際法與國內法之異同 |
| 第 3 週 | 國際法法源與主要內容:國際法的法源概述,包括條約、習慣、一般法律原則、判例等法源之內涵和性質 |
| 第 4 週 | 國際法法源與主要內容: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之一元論和二元論。以美國案例解說自動執行和非自動執行條約在內國法院適用的意義和實踐 |
| 第 5 週 | 國際法法源與主要內容:條約法(一),講解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CLT)之法律地位;條約之種類與其他國際文件及行為之比較 |
| 第 6 週 | 國際法法源與主要內容:條約法(二),以VCLT為本,解構條約之締結,效力、解釋、適用與終止 |
| 第 7 週 | 專題演講:Prof.StephenNeff,UniversityofEdinburghLawSchool |
| 第 8 週 | 國際法之主體:國際法之主體(一):國家之類型,具備國家資格之學說與實踐,和國家之權利與義務 |
| 第 9 週 | 國際法之主體:國際法之主體(二):以聯合國為本講授國際組織之國際法地位及權利能力,並輔以國際法院之諮詢意見說明之 |
| 第 10 週 | 期中考 |
| 第 11 週 | 國際法之主體:國際法之主體(三):個人在國際法之地位及保護;國際人權法之發展與實踐 |
| 第 12 週 | 國際法與特定領域:海洋法,包括領海鄰接區,大陸架、專屬經濟海域、公海和海底制度的基本規範和實踐 |
| 第 13 週 | 國家管轄:研討國家管轄權之基礎,包括領域管轄,國籍管轄、保護管轄、普世管轄原則之理論和實踐 |
| 第 14 週 | 張愷致博士專題演講 管轄豁免:以美國法制為本解釋主權豁免由絕對原則發展至相對原則。並以美國最高法院案例理解國家行為主義之變遷 |
| 第 15 週 | 國際爭端解決:以國際法院規約為基礎,理解國際爭端,特別是國際司法訴訟的程序規範,包括國際法官之組成,案件管轄權之取得基礎,案件核駁之原則,即判決之執行等。 |
| 第 16 週 | 期末考 |
推薦教科書、參考資料、預習書單: 丘宏達 (2006二版), 現代國際法,易台北: 三民書局。 書目: 1. M. W. Janis, 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 (3rd ed.),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99. 2. I. Brownlie,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5th ed.), Oxford: OUP, 1998. 3. M.N. Shaw, International Law, (4th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P., 1997.
- 地點
- MB1065
- 時間
- 週二下午兩點
- 聯絡方式
- 03-573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