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法個案專題:結構與分析
Case Study and Financial Law in Taiwan: Structure and Analysis
| 節 | 週一 |
|---|---|
A 18:30–19:20 | 台灣金融法個案專題:結構與分析 ES806 2 節連堂 |
B 19:30–20: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106.2學期課程教案全部更新。課堂指定) 本課程以案例研讀為主,將從台灣歷年來複雜經濟法與公司違法案件為讀本,依不同法律主題(包括經營權爭奪、控股結構濫用、證券炒作、與傳統掏空及違反忠實義務的混合等),進行個案研究。方法上,本課程將著重在案件事實結構的討論,搭配相關法律存在的適用漏洞,進行分析。 特別會著重犯罪主體間集團性與角色的關係,討論偵查上所可能面對的問題與對應方式。 本學期的課程內容,將以每週個個案的方式,進行約冤個台灣個案分析。緊接著將以三至四週的時間,討論美國近年金融犯罪的個案,並比較不同處理方式所帶來的差異。最後二週將以學術著作為主,進行理論深度討論。 藉由本土與比較法上的相互參照,可以對台灣經濟犯罪,提供兼具個案與理論深度的研究。 主要課程內容包括: 1. 公司法 2. 企業併購法 3. 證券交易法 4. 刑法 學習目標: 1. 結合公司法與各種公司違法行為,瞭解商業組織違法的形態、結構與意義。 2. 瞭解公司違法狀態下的責任分擔,與股東及相關人的實體權利維護、程序參與及有效權利救濟等基本概念之意義、如何實踐於具體制度層面,?及彼此間之互動消長關係。 3. 分析國家介入(包括行政與刑事介入)的程序與功能;並討論目前常見公司違法爭議與國家管制的作用極限。 預期學習成果: 1. 掌握公司法與刑法相關條文之基本制度,與重要法律概念之要件及其意義,並理解如何運用於實際案例之中。 2. 理解我國案件在進行過程中所面臨的程序問題,以及相關規定如何實際操作運用。 3. 具備分析公司律師在實際案件中所發揮的基本功能,並作為改進討論的基礎。 上課方式..(實體教室 /網路同步/網路非同步)
適合修讀對象:本課程主要利用台灣的金融法相關案例,進行對於台灣金融法個案的分析理解。方式上,以判決本地閱讀為主。同時會輔佐部分(約四分之一)外文學術文獻閱讀或案例比較。適合有一定判決閱讀能力與希望增強判決閱讀分析的同學選修。 學生背景 : 本課程為商業法律的整合課程,建議同學有公司法及刑法基礎後修習。 先修課程 : 公司法或刑法。 外文能力 : 一般英文閱讀程度。
本課程為二學分課程。預計集中十一次上課(每次三小時)完成,第一次上課依本學期行事曆進行。 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 1. 本學期允許在職專班及學分班同學採取錄音遠距方式上課教學,其進行方式乃由授課教師每週透過e3平台提供當週授課筆記以及上課實況錄音,供遠距上課同學下載搭配使用,以便吸收瞭解該週上課內容。透過錄音遠距上課的同學,每週上課前必須:(1)聽完前一週上課錄音內容,(2)讀完上一週教科書之指定進度(如下附課程進度表所示)。為了確保這兩者按時達成,並且瞭解遠距同學對於上課內容的理解狀況、能否跟上進度等,遠距上課同學在每週上課時間到來之前,必須就上週上課進度的內容提出一個問題,貼在e3平台的討論區,以取代實際課堂參與,並且代替上課簽到。若當週確有不可避免之情事,無法按時就上週上課進度提出問題,可以事先請假,但必須在事後補上,不得豁免而不提出。若有漏未提出問題者,少一次扣期末成績一分。有意以此方式上課者,請事先向任課老師或課程助教登記。
課堂報告60%,課堂討論20%,出缺席20% A. 課堂討論20%:上課參與特別積極或是特別冷漠不用心者,將在配分範圍內加減。 B. 出缺席20%:上課缺席三次以上者,無論是否事先請假,從第四次開始,每缺席一次扣學期總成績一分。 C. 課堂報告60%:以同學課堂報告是否完成判決閱讀、理解相關爭議與法律問題、並參考相關學術文獻並能有效檢討同時有效呈現,為評分基準。課堂報告期末需重新修正,繳交完整版本。 預期學習成果如何評量: 本課程之課堂討論與課堂報告,內容分別涵蓋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與刑法上各種重要制度之意義、概念要件之判斷,以及具體個案中之操作運用。並且由同學相關案件分析中,以檢驗個別同學對於預期學習成果第1項至第3項之達成程度。
- 台灣案例介紹
- 美國案例介紹
- 理論分析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介紹 |
| 第 2 週 | 幸福人壽案一 |
| 第 3 週 | 幸福人壽案二 |
| 第 4 週 | 紅火二案一 |
| 第 5 週 | 紅火二案二 |
| 第 6 週 | |
| 第 7 週 | 樂陞案 |
| 第 8 週 | 來賓演講 |
| 第 9 週 | 永豐金案 |
| 第 10 週 | 數字科技案 |
隨課指定
- 地點
- 科法所圖書室
- 時間
- 每周課程結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