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產法
U.S. Property Law
| 節 | 週四 |
|---|---|
A 18:30–19:20 | 美國財產法 MB1068 3 節連堂 |
B 19:30–20:20 | |
C 20:30–21: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本課程介紹美國財產法之基本理論與原則,希望能使修課學生對美國財產法之理論與實務有概括之認識,具備閱讀美國財產法相關文獻及實際案例之基本能力。授課教師將講解相關基本概念,並配合實際案例之研討,訓練同學分析處理財產法問題之能力。 主要課程內容: 1. 美國財產法之基本原理原則(含未來利益與其管制原則) 2. 共有(含夫妻財產制) 3. 用益物權(含不動產約款) 4. 租賃。 學習目標: 1. 瞭解美國財產法的基本原理:包括fee simple, defeasible fee, fee simple subject to executor interest, fee simple determinable, future interest, 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 (RAP)。 2. 掌握目前常用之美國財產法制度:如concurrent estate, marital property, servitudes, easement, covenants, leasehold。 3. 明瞭美國財產法之最重要判決先例。 預期學習成果: 1. 掌握美國財產法之基本制度,與重要法律概念之要件及其意義,並可運用於實際案例之中。 2. 理解美國財產法上重要原理原則,如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the doctrine of destructibility of contingent remainders、the doctrine of worthier title、the rule in Shelley’s case等之真實意涵及其界限,以及如何實際操作運用。 3. 具備分析財產法案件事實,找出可適用之法律規定並且加以適用之基本能力。
美國財產法為美國法學院一年級(1L)課程,屬於了解美國的各種財產法制的最根本基礎,但因為與大陸法制的差別很大,並非屬容易了解的主題,然而對於深入學習美國法制十分重要。但本課程授課老師經由深入淺出的講解,使這門課程呈現平易近人的面貌。尤其在美國各州律師考試,財產法是重點科目之一,不僅是必須熟讀的科目,而且涉及是否能更確了解其他科目─例如信託法、繼承法等科目,對美國財產法原則的了解,有助於對美國法制整體的了解。 學生背景 : 因為本課程不是法律入門課程,所以不會重新說明民法的基本概念、物權法的基本概念、物權與債權的區別等最基本的法律基礎知識,建議至少上過民法的入門課程,如民法通則、民法物權等課程。 先修課程 : 修課學生「必須」已經修過民法物權,再修習本課程。但修本課程之學生,無須先修過其他美國法科目。例如英美法導論,並非必備的前提條件。 外文能力 : 全部教材均為英文,學生必須具有良好的英文閱讀能力。但不要求英語聽力或口說能力。
課程大綱、進度安排、課堂資訊與相關公告均會公告於e3平台。 若有調課或補課,則補課的時間、地點均會公告於e3平台。 網路上課同學與實體上課同學均須參與上課討論、進行課堂報告與期中期末考試;考試方式均為網路考試。
1.學期作業、考試、評量 1. 課堂報告(20%): 課堂報告內容為課文導讀及財產法實際案例,涵蓋財產法基本原則、共有、用益物權與租賃,以提供同學深入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與原理原則。同學須於上課時依指定之順序內進行報告,可參考各種資料。於同學作報告之後,授課老師將同樣以實際案例,講解如何解析財產法案件,以及如何運用之英美財產法之相關原則。 2. 期中考(40%): 長度為3小時,同樣以實際案例及簡答題作為考試題型。內容包括期中考之前上課所涵蓋範圍,包括財產法原則、共有及婚姻財產制度,以評估同學是否充分瞭解美國財產法上重要制度、概念及原理原則,以及運用於實例題之能力。 3. 期末考(40%): 長度為3小時,涵蓋期中考以後之本課程所有上課內容,題型方面再度採取實例題及簡答題,以測試同學運用課堂所學,分析處理實際美國財產法問題的能力。 預期學習成果如何評量: 本課程之作業、期中考與期末考,內容分別涵蓋美國財產法上各種重要制度之意義、概念、要件之判斷,以及重要原理原則之應用與練習。並且採取實際案例及簡答題題型,以檢驗個別同學對於預期學習成果第1項至第3項之達成程度:包括1.是否了解美國財產法的基本原理;2.是否能掌握美國財產法的重要原理原則;3.是否能了解美國財產法的重要核心案例。
- 美國財產法之基本原理原則
- 共有
- 用益物權
- 考試
- 租賃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簡介、財產之概念與財產法之概念。 |
| 第 2 週 | Common law estates Kinds of estates Freehold v. nonfreehold estates Creation of estates 本次上課為對產權(estate)制度的基本介紹。Estate是美國財產法的核心基本概念,與我國物權法有相當大的差異。 |
| 第 3 週 | Quality of estates Future interests 對於現在利益的類型、未來利益的類型,作深入淺出的介紹。 |
| 第 4 週 | Future interests created in a grantee, special rules concerning future interests對未來利益的特殊問題剖析,側重在remainder所發生的各種複雜問題。 |
| 第 5 週 |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 「反永久不確定規則」,是美國財產法的基本原則中用以管制未來利益的核心原則,原則簡明但運作相當複雜。 |
| 第 6 週 | Other regulatory rules 本單元介紹對於common law estate的其他種管制規則,例如rule against creation of new estates (the numerus clausus doctrine) |
| 第 7 週 | Concurrent estates 美國財產法的共有概念,與台灣法不完全相同,側重在對於同一財產權客體,具有同時與重疊的權利。本次上課介紹tenancy in common與joint tenancy兩種主要類型。 |
| 第 8 週 | Marital property 美國財產法將夫妻財產制當作是夫妻間的一種共有制度。本次上課介紹普通法上的tenancy by the entirety類型,以及目前各州的主要夫妻財產制。 |
| 第 9 週 | 期中考 |
| 第 10 週 | Easements 這是用益物權的第一單元,主要在介紹不動產役權的類型、以及創設不動產役權的明示與默示方式。 |
| 第 11 週 | Transfer and termination of easements 本次上課講解不動產役權的讓與及終止;並且比較不動產役權與授權(license)的相似與相異之處。 |
| 第 12 週 | Real covenants Privity of estate 本次上課介紹「不動產約款」制度,以及在此制度上產生的複雜privity關係。 |
| 第 13 週 | Equitable servitudes 本次上課介紹「衡平用益物權」制度。 |
| 第 14 週 | Types and creation of tenancies Tenant’s possessory interest、rent 本次上課講解租賃的基本類型、基本權利義務關係。 |
| 第 15 週 | Problems arising from disrepair of premises 本次課程的重點為可居住性默示擔保(implied warranty of habitability),這是美國法院所發展、用以保護承租人的重要制度。 |
| 第 16 週 | Transfer of tenancy 本次課程講解租賃的轉讓(transfer)與轉租(sublet)。 |
| 第 17 週 | Termination of tenancies 本次課程講解租賃的終止原因,以及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紛爭如何解決。 |
| 第 18 週 | 期末考 |
本課程使用Thomas W. Merrill & Henry E. Smith,所著The Oxford Introduction to U.S. Law: Property (2010)作為推薦教科書(下列書目第1本),供同學課前預習、自我複習,輔助理解上課內容及準備作業、考試之用,可以集體團購或自行取得。如需難易程度與之相近的其他參考資料,可考慮書目第2本Singer教授著作。如果需要更進階深入的參考資料,詳細者可考慮採用書目第3本Singer教授著作。 在上課資料方面,每次上課時請攜帶課本及案件。授課教師將擷選與課程進度相關之美國財產法案例,作為上課討論對象,請於上課前先行閱讀。並將另外檢選合適之其他補充教材,透過e3平台提供給同學,以補充指定課本的不足之處。 書目: 1. Thomas W. Merrill & Henry E. Smith, The Oxford Introduction to U.S. Law: Property (Oxford, 2010)(若本書改版,則改換為新版). 2. Joseph William Singer, Property Law (Aspen, 4th ed. 2013). 3. Joseph William Singer, Property Law: Rule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Aspen, 2017).
- 地點
- MB1067
- 時間
- 週四下午
- 聯絡方式
- emwang@mail.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