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二)
Civil Procedure (II)
| 節 | 週二 |
|---|---|
A 18:30–19:20 | 民事訴訟法(二) MB1068 3 節連堂 |
B 19:30–20:20 | |
C 20:30–21: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透過老師上課講解法律規定內容、實例演習、若有必要時則由聽課同學練習撰寫課堂小報告,並在課堂上發表報告內容。 本課程引介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知識,希望能使修課學生對訴訟法之理論與實務有概括之認識,具備處理民事實際案例之基本能力。授課教師將講解相關基本概念即法律規定內容,並配合實例演習,訓練同學分析處理真實民事訴訟法問題之能力。 主要課程內容包括: 1. 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法條詮釋及內容講解 2. 民事訴訟法實務案例分析 學習目標: 1. ?解國內司法實務民事訴訟運作方式。 2. 面對民事訴訟案例,可為妥適明確處理,以及實際操作運用。 3. 加強學生在未來處理民事訴訟案例能力。以便同學未來通過國家考試及證照考試。 預期學習成果: 1. 掌握我國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與重要法律概念之要件及其意義,並可運用於實際案例之中。 2. 掌握目前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制,如證據保全、訴之變更、假扣押假處分等,在現行法上之具體規定情形與運作狀況。 3. 具備分析民事訴訟案件事實,找出可適用之法律規定並且加以適用之基本能力。
由於本課程並非法律入門課程,不會重新說明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及民法物權法等實體法之概念,建議至少上過(或同時上)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物權等實體法課程,再修習本課程。此外,訴訟法的理論與規定要如何實踐於訴訟實務,本較不易,因此希望同學一定要有基礎實體法概念後再來修習本課程。本課程無須具備外語能力。
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除課前預習外,課堂上之實例演練由聽課學生輪流解答,若有必要時由學生為實例之小報告。
1. 上課參與(5~10%):本課程希望同學主動思考,授課教師會提出問題,若能理解並回應,教師斟酌情形加分,單純出席聆聽,亦可獲得基本分數。 2. 課堂實例報告(20%):實例報告為民事訴訟法實際案例,提供同學練習將課堂習得之法律規定與原理原則運用於實際案例之中。 3. 期中考(35%~40%):長度為3小時,同樣以實際案例作為考試題型,由學生分析相關民訴規定,並且檢附理由作答。 4. 期末考(35%~40%):長度為3小時,涵蓋除期中考前以外之本課程所有上課內容(但有些基礎概念仍然為考題範圍內),題型方面再度採取實際案例,並可能增添更多之事實資料,以測試同學運用課堂所學,分析處理民事訴訟法問題的能力。 以上評分標準,以教師上課時說明為準。 預期學習成果如何評量: 本課程之上課參與、期中考與期末考,內容分別涵蓋民事訴訟法上各種重要制度之意義、概念要件之判斷,以及重要原理原則之操作運用。並且一致採取實際案例作為考試測驗題型,以檢驗個別同學對於預期學習成果第1項至第3項之達成程度。
- 概念講授
- 概念演練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假扣押、假處分 |
| 第 2 週 | 訴之合併 |
| 第 3 週 | 訴之合併 |
| 第 4 週 | 反訴、訴之撤回 |
| 第 5 週 | 反訴、訴之撤回 |
| 第 6 週 | 證據─舉證責任、證據程序 |
| 第 7 週 | 證據─舉證責任、證據程序 |
| 第 8 週 | 證據─人證、鑑定、書證 |
| 第 9 週 | 期中考 |
| 第 10 週 | 和解 |
| 第 11 週 | 終局、中間判決 |
| 第 12 週 | 捨棄、認諾、一造辯論判決 |
| 第 13 週 | 判決之假執行 |
| 第 14 週 | 判決之假執行 |
| 第 15 週 | 判決範圍 |
| 第 16 週 | 判決效力 |
| 第 17 週 | 期末考 |
本課程使用姜世明教授所著民事訴訟法作為推薦教科書(下列書目第1本),供同學課前預習、自我複習,輔助理解上課內容及準備作業、考試之用,可以集體團購或自行取得。陳計男教授教課書有日本法制之見解。如需難易程度與之相近的其他參考資料,可考慮書目第2本陳榮宗、林慶苗合著著作。其該本書之特色是較偏向學說理論討論。最後楊建華、王甲乙、鄭健才合著之著作已絕版,此書較注重實務見解,為參考書單。 在上課資料方面,每次上課時請攜帶民事訴訟法法條,以供參照。授課教師將擷選與課程進度相關之民事訴訟法案例,作為上課討論對象,有必要時由聽課同學報告實例綜合討論。並將另外檢選合適之其他補充教材,透過e3平台提供給同學,或是請隨班助教轉寄給大家。 書目: 1. 陳計男,民事訴訟法,台北:三民,增訂三版(或最新版次) 2. 陳榮宗、林慶苗合著,民事訴訟法(上.下) 台北:三民,修訂四版 3. 楊建華、王甲乙、鄭健才合著,民事訴訟法新論(已絕版)
- 地點
- 上課教室或科法所圖書室
- 時間
- 每周課程結束後
- 聯絡方式
- beauty511105@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