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中 校際選修

115-1 選課時程

進行中

  • 初選第一階段 6/15 – 6/18
  • 初選第二階段 6/22 – 6/25
  • 校際選修 8/24 – 9/18
  • 初選第三階段 8/31 – 9/3
  • 開學後加退選 9/7 – 9/21
  • 逾期加退選 9/21 – 9/24
選課資源

司法實習(一)

Judicial Externship (I)

學期
107-1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167
永久課號
ITL5238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林志潔、金孟華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週一
Z
07:00–07:50
司法實習(一)
MB1063
3 節連堂
1
08:00–08:50
2
09:00–09:50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實習生之任用以本校所頒布之學期期間、寒假、暑假期間為單位,工作時數應達160小時,以每日8小時計算,至少20日,實際工作時間由配屬之法官視其業務需要統籌規劃。實習者期末應撰寫一份十五頁以上之心得報告。 學習目標: 一、跳脫出書本的抽象描述,走入司法實務的真實世界,實現「法學實證研究」之目的。 二、透過觀察與討論,理解法官思考問題時的觀點,從而更能清楚掌握促進訴訟效率的重點。 三、觀察法官的工作環境及生活狀況。 四、練習書狀與法律意見之撰寫。

先修科目

需先修畢「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由本所施以適當之訓練,使充分明瞭工作內容及相關義務,之後由本所與地方法院共同選出成績優秀且品性端正者參與實習,方得選修本課。不得在同一學期同時選修「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與「司法實習」課程。 智財法院實習須先修畢一般法院實習與「美國智財案例研析」。

評分方式

學期作業: 實習生除應簽訂切結書,遵守保密義務及其他相關規定外,並應按日撰寫實習日誌,實習期滿繳交十五頁以上之實習報告。 評量方法: 於任用期間終了,由配屬之法官及指導教師予以考核,合格者由本所授與學分。

Office Hours
時間
隨時以email聯繫金孟華助理教授mhchin@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