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
Criminal Law: Offenses
| 節 | 週五 |
|---|---|
A 18:30–19:20 | 刑法分則 MB1068 3 節連堂 |
B 19:30–20:20 | |
C 20:30–21: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主要課程內容: 本課程以保護法益為單元,介紹刑法分則之體系,以及刑法各章罪名之構成要件之分析。期能透過本課程的學習,建立同學刑法的基礎,是同學進入刑事法領域、修讀刑法專題前的基礎預備課程。本課程尤其重視實例解題之能力,每週將使用約30%之時間帶領同學回顧過去之國家考試題目,使同學熟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方式,並透過實例題,練習將課堂所學統整及輸出之能力。 本課程之特色有三: 一、上級法院於刑法各罪名構成要件的解讀對於下級法院及?查機關影響深遠,因此本課程將以我國實務見解作為主軸,行有餘力再輔以學說之不同觀點,就刑法分則各章節為引介討論。 二、強調結合刑法總則之原理原則靈活運用,確切掌握爭點。 三、除了在課堂上討論實例題以及期中、期末考外,亦將安排二至三次之作業,讓同學有充分機會練習解題,以儲備國家考試的應考實力。 學習目標: 一、充分掌握重要最高法院判例、判決,理解立法目的,正確解釋刑法各罪名之構成要件。 二、掌握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之爭點。 三、接觸各種不同之刑法題型,透過個案練習解題技巧。 上課方式:實體教室、網路同步?網路非同步
適合修讀對象: 刑事法律之初學者、有意報考法律類別國家考試者。 學生背景: 本課程為刑法規範下各犯罪類型主客觀構成要件的深入分析,修課同學應具備刑法基本原則、犯罪行為階段、犯罪行為主客觀態樣等「刑法總則」之基礎知識。 先修課程: 必先選修刑法總則。 外語能力: 無外語能力之要求。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相關事項將透過e3系統公布,亦可透過電子信箱聯絡授課教師。 本課程開放網路同步或非同步上課,科法所在職專班、博班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及學分班學生,可以網路同步或非同步方式上課。
出席與上課表現:10% (以上課積極提出問題、參與討論程度斟酌給分,惟曠課超過三次者,本項成績最高為5%。網路同步上課之同學可透過軟體即時發問並參與討論。) 作業:20% (以實例題的方式呈現,一個學期總共將練習二至三次。作業將在課堂上進行檢討。) 期中考:35% (2小時,共四題,內容包括考試前所涵蓋之所有範圍。) 期末考:35% (2小時,共四題,內容包括學期間所涵蓋之所有範圍。)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概要 |
| 第 2 週 | 個人法益:生命、身體 |
| 第 3 週 | 個人法益:生命、身體 |
| 第 4 週 | 個人法益:生命、身體 |
| 第 5 週 | 個人法益:生命、身體 |
| 第 6 週 | 個人法益:自由、名譽、信用、秘密 |
| 第 7 週 | 個人法益:財產利益 |
| 第 8 週 | 個人法益:財產利益 (改至10/28 9:10-12:00上課) |
| 第 9 週 | 全國科法研討會,停課一次。 |
| 第 10 週 | 個人法益:財產利益 |
| 第 11 週 | 個人法益:財產利益 |
| 第 12 週 | 第一次課輔(19:00-21:00) 期中考試(12/2 19:00-21:00) |
| 第 13 週 | 演講:反貪罪章之修正展望(陳柏良博士) |
| 第 14 週 | 社會法益:公共危險、公共信用 (改至12/16 9:10-12:00上課) |
| 第 15 週 | 社會法益:公共危險、公共信用 |
| 第 16 週 | 國家法益:侵害國家存立、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侵害國家權力作用、妨害司法權 |
| 第 17 週 | 國家法益:侵害國家存立、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侵害國家權力作用、妨害司法權 |
| 第 18 週 | 第二次課輔(19:00-21:00) 期末考(1/13 10:00-12:00) |
本課程使用上課講義,但請就下列教科書或是補習班重點整理書籍作為參考書: 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 許澤天,刑法各論。 上課前後可自行利用參考書籍預習及複習,上課應攜帶小六法,同時授課老師也將視情形補充期刊文章。
- 地點
- 科法所 金孟華助理教授研究室
- 時間
- 週五上課前或下課後
- 聯絡方式
- 分機:57567 mhchin@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