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倫理與專業責任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 節 | 週五 |
|---|---|
5 13:20–14:10 | 法律倫理與專業責任 MB1068 2 節連堂 |
6 14:20–15:1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對某些法律學習者而言,選修法律倫理這門課的意義,可能只是作為國家考試第一試的應考準備。然而,法律倫理學的意義遠大於此。價值衝突是法律執業過程中必然存在的經常現象,事先的學習將有助於解決面臨衝突時的疑惑。 本學期的教學重點將放在新世代法律人(主要是律師,但也涉及司法官)所面臨的執業環境衝擊。傳統的就業之路,即畢業後考取律師,然後到律師事務所工作,逐步升到合夥人的途徑,在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後,已未必是一條確定的道路了。律師業正受到三種力量的衝擊而有重大改變。這三種力量首先是「錢多事少」的挑戰。傳統大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收費方式是「以時計費」,雖然企業目前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仍有增無減,但因為經濟吃緊的關係,企業願意支付法律服務的費用降低,卻期望律師能提供相同甚至更高品質的服務。因此律師業必須在業務管理及組織方面推陳出新,才能以更低的成本,產生更高品質的法律服務。其次是市場自由化的衝擊。傳統律師業的霸主是如金字塔結構的大型律師事務所,通常以合夥制的方式存在。在頂端是資深和執行業務合夥人,「只有律師才能主持律師事務所」是這套系統的核心要素。2007年英國通過the Legal Service Act of 2007,打破此項規則,讓非律師可以經營另類法律服務機構,也允許外部投資者投資法律產業獲利,甚至允許非律師人士擔任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不只在英國,澳洲也有類似的立法。由於預估這種市場自由化的改變將產生資金人力更為充裕、運作更為靈活的巨型律師服務機構,因此連世界上律師最多的美國律師業也感到威脅。雖然國內已有數次阻止了律師業的對外開放,包括對中國的服務貿易協議原本有討論是否開放中國律師業進入的可能性,但如果未來有更多國家採取這種市場自由化的律師法制改革,我國對外開放律師業進入,對內開放非律師者參與法律服務業經營的改革壓力會與日俱增。第三項改革趨力,是持續進步的資訊科技。許多台灣法律人對資訊科技的想像,大概停留在法律判決檢索、法院卷宗電子化等等。但律師、醫師等專業人士與一般人的最大差別,就在於資訊不對等,而資訊科技正是擅長於平衡資訊對等的技術。Richard Susskind強調莫爾定律(微處理器的運算速度每18個月就會提高一倍)將使電腦的人工智慧超越想像,足以和人腦相比美。正如IBM的超級電腦Watson在2011年公開賽中打敗世界棋王,該公司希望用超級電腦搜尋海量醫學論文,為醫師提供最新的精確診斷知識一樣,電腦也將能逐步接手許多過去由律師以手工藝方式提供的法律服務。事實上這在美、日等國已是現在進行式,例如在美國民事的證據開示(Discovery)過程中,由於常需檢視巨量資料,因此已有多家軟體業者開發出e-discovery系統用人工智慧方式大量減少檢視證據的所需的人力。人工智慧運作的法律文件系統,為使用者提供量身訂作的契約條款。虚擬線上事務所,在網路上為民眾提供法律服務。線上糾紛解決機制,在網路而非實體的法院為人民解決糾紛。可以利用資訊科技而產生的新型態法律服務,可說是無窮無盡。 法律倫理規範的主要目的,是要解決、釐清法律執業環境遇到的倫理或義務衝突。因此當執業環境改變時,法律倫理規範就必須有所調整。本學期的課程重心將有相當比重放在此部分,以協助同學因應未來的就業挑戰。 在眺望未來之前,本課程會對法律倫理的基本議題作廣泛介紹。身為交叉控股集團之一家子公司的法務長,當你發現公司經營團隊的行為有可能違背法令,損及公眾或小股東權益時,你應該如何處置?如果要陳報公司的最高執行機關,誰是最高執行機關? 你的當事人向你坦白認罪,你是否要為他辯護? 你在法院閱卷時,發現某些並未公開在審判庭中的證據對你的當事人有利。而對媒體大眾公布這些資訊,有利於你當事人的名譽,卻有可能危及某些證人。你要不要公布? 律師可以刊登廣告吸引當事人委託嗎?界線何在?律師公會可否制定倫理規範禁止律師刊登廣告? 法官的法庭外言論界限何在?檢察一體與司法獨立如何兼顧?媒體對司法大肆批評,法官完全不能公開辯解嗎? 如果不考慮就業問題,以上這些價值衝突很容易解決:只要解除委任,辭去工作即可。不幸的是,在真實的法律人執業生活中,這種衝突時常出現,因此辭職無法解決問題。法律倫理學的目的,在於協助法律人(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司法務及政府律師等)解決實際執業過程中面臨的道德難題。尤其律師因為當事人的利益與公益並非必然一致,更容易經常面對道德兩難處境。本課程介紹法律人通常面對的各種問題,培養學生面對這些問題時的思考能力,並說明法律人倫理規範對這些問題提出的回答。 在全球性金融風暴後,傳統法律業經營方式面臨更多的挑戰。訴訟紛爭的解決機制、傳統法律服務收費方式、律師組織結構的重整等等,在年輕世代的法律人踏入社會後,將會有更多的變化。透過法律案例的介紹,法律人可以從相關案例中,了解法律執業的環境,並從中了解對倫理衝突情境應有的考慮與規範環境。 由於法院實習過程中,可觀察到許多涉及律師倫理的現象,因此欲修法院實習課程者,可考慮一併選修本課程,對法庭中的律師表現將能有更深入的觀察能力。 主要課程內容包括: 1. 律師義務 2. 律師專業法制 3. 企業律師 4. 業務經營 5. 法官倫理 6. 檢察官倫理 學習目標: 1. 熟悉法律專業相關倫理規範 2. 了解司法實務重要相關見解 3. 透過個案分析建立認識倫理情境能力 4. 建立對外國主要法律倫理制度的基本理解 預期學習結果: 1、 建立專業意識,掌握專業地位所伴隨的倫理責任 2、 具備法律倫理規範之知識 3、 認識倫理情境,知道倫理責任發生衝突的狀況,並具備分析解決能力 4、 明白法律執業環境及業務經營管理策略
本課程係針對法律人執業環境可能遭遇的倫理情境而作討論,故修課者應具備基本法律實務相關知識,主要是訴訟法等程序法規。應先修畢民法債編總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憲法,或相對應這些課的英美法課程,並具備良好英文閱讀能力。
教材編選:以中英文案例為主。問題討論為輔。並佐以相關中英文文獻作延伸閱讀。 教學方法:以理論演講及案例討論及為主。同學應報告負責部分之閱讀教材,並嘗試回答教材所列問題。 由於法律倫理難題的具體情境,往往很難只用文字表述,因此本課程會輔以法律電影的欣賞,以協助同學體會其情境。
1. 課堂參與(20%) 本課程期待學生預習閱讀教材,並於上課時積極參與討論,以期從多角度檢討相關法規。課堂參與將根據出席率(10%)及上課參與程度(10%)而定。 2. 課堂報告(30%) 修課學生將從指定資料中,自選主題於課堂上進行研析報告。報告應製作投影片,於上台報告三天前寄達授課教師。 3. 期末報告(50%) 期末報告長度為本文一萬字以上的報告。格式為A4大小,字形為12,行距為一行,並有適當的引註內容,於1月20日前以email寄達授課教師。學生應就教師指定之主題及提供之資訊中,選擇作為課堂報告資料。 期末報告的評量指標:議題重要性、實務及學說資料充實度、參考資料引註確實度、敘述論理架構的清晰度及嚴謹性。 預期學習成果如何評量: 本課程之課堂報告與期末報告,內容涵蓋倫理規範,法院案例爭點見解整理、同學個人對於個別案件之看法評析,可檢驗個別同學對於預期學習成果第1項至第4項之達成程度。
- 律師專業法制
- 企業律師
- 業務經營
- 法官倫理
- 檢察官倫理
- 律師義務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導論:何謂法律專業;基本議題 |
| 第 2 週 | 法律專業的規範法制;法學教育、證照與律師制度 |
| 第 3 週 | 律師/當事人關係之建立、對當事人的基本義務 |
| 第 4 週 | 保密義務與真實義務之衝突 |
| 第 5 週 | 忠實義務與利益衝突 |
| 第 6 週 | 律師的業務推廣 |
| 第 7 週 | 律師收費、事務所經營 |
| 第 8 週 | 企業律師概論 |
| 第 9 週 | 企業律師與財經犯罪 |
| 第 10 週 | 律師執業過失責任 |
| 第 11 週 | 律師對法律專業與社會的責任 |
| 第 12 週 | 新型法律服務模式 |
| 第 13 週 | 新興科技與法律倫理 |
| 第 14 週 | 身心平衡的執業生活、法律人生涯規劃 |
| 第 15 週 | 檢察官倫理(一) |
| 第 16 週 | 檢察官倫理(二) |
| 第 17 週 | 法官倫理(一) |
| 第 18 週 | 法官倫理(二) |
教科書:「明日世界的律師」建議每位同學均能購買閱讀。另外有教師自備教材,含中英文案例、論著 第一堂課會發給同學課前預習進度表,請同學照預習進度表,事先預習教師將透過e3平台提供上課教材給同學,請同學上課前自行下載。 下列參考書目係目前坊間寫得較好的入門書,可供同學自習用,請同學們自行購買取得。 建議參考書目: 1. 姜世明,法律倫理學(元照) 2. 走鋼索的律師(博雅書屋) 3. 法律倫理的50堂課:美國律師職業行為規範與實務(五南,2008) 4. 美國法律倫理(商周,2005) 5. 明日世界的律師(商周,2014) 6. 法官倫理規範與實踐(五南,2014) 上課時請同學攜帶教師指定課上資料。
- 地點
- 教師研究室
- 時間
- 星期二下午2:00-4:00
- 聯絡方式
- chen@mail.nctu.edu.tw (03)513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