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修

115-1 選課時程

進行中

  • 初選第一階段 6/15/2026
  • 初選第二階段 6/22/2026
  • 校際選修 8/24/2026
  • 初選第三階段 8/31/2026
  • 開學後加退選 9/7/2026
  • 逾期加退選 9/21/2026
選課資源

工程法律民事實務

Construction Law and Practice

學期
107-1
學分
1 學分
當期課號
5202
永久課號
ITL5567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授課教師
吳從周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週三
A
18:30–19:20
工程法律民事實務
MB1069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本課程以工程與法律相關的民事判決(不包括有關政府採購法等相關工程的行政訴訟判決)為研讀及評釋討論對象(=工程法律民事實務判決研讀),透過對於法院民事判決(特別是主要會集中在公共工程之民事判決上)之分析檢討,以增進修課同學對於民事法律適用於工程實務之瞭解。對於民事判決之研討內容,可能及於民事實體與法院程序之進行等爭點。亦即:本課程之設定兼跨工程背景與法律專業、民事實體與程序法律之連結。 主要課程內容: 課程研習內容可能包括:例如工程契約之簽訂與變更?工程契約之完工與遲延?工程契約的瑕疵擔保與保固責任?工程漏量或漏量之認定與計價?工程違約如何計罰?工程展期與違約?工程展期與工程款之請求?工程違約金之扣抵與酌減?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之適用?定型化契約與免責約款?工程款或技服報酬之消滅時效?等諸多相關問題。 學習目標: 透過對於法院民事判決(特別是主要會集中在公共工程之民事判決上)之分析檢討,以增進修課同學對於民事法律適用於工程實務之瞭解。 預期學習成果: 培養跨法律與工程之專業才人。 上課方式及基本要求 : 1.視修課人數眾多分配修課同學報告時間,原則上每一人作一份報告(應提出簡要書面至少3000字),每份報告一小時。每份報告的報告時間為不超過30分鐘,剩下時間為同學提問討論與評論時間。報告內容應對擬評析討論之判決內容有相當的整理、參考學說及相關實務見解進行分析,並提出自己之看法,不得僅摘要判決內容或單一論文的內容。 2.報告同學報告時,前一週負責報告者,應擔任評論該次報告的評論人,負責5-10分鐘之提問。第一週報告者報告時,最後一週報告者為評論人。

先修科目

本課程並非入門課程,而是以具備法律至少完成民事實體法與民事程序法之學習背景,或者具備工程背景但同時有民事法之學者基礎者,得以研讀分析相關民事法院判決者為對象。 學生背景 : 本課程之主題為跨法律與工程領域,適合具備法律及/或工程背景者選修。但對於民事判決分析的出發點為法律,故學生最好對民事實體法與民事程序法已有基本瞭解,並願意於課程學習過程中自行充實相關工程知識,反之亦然。 先修課程 : 具備至少已完成民事實體法與民事程序法之法律學習背景 。 外文能力 : 本課程以研讀法院判決為主,雖不刻意要求外文能力,但如果能夠具備研讀外文之能力,在比較法之視野上,將可提供更深入的觀察角度。

教學方式

1.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網址..https://dcpc.nctu.edu.tw/),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或與所辦行政助理反應(jca888@g2.nctu.edu.tw)。 2.非科法所學生因特殊情形需請假及補課者,須經授課教師同意,並自行處理錄音補課事宜。 科法所在職專班、博班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及學分班學生,可以以下方式上課 : 網路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 1. 報告方式 :書面提交及口頭報告。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登入同步教學平台,線上助教點名為準。 網路非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 1. 報告方式 :書面提交及口頭報告。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登入非同步教學平台紀錄為準。

評分方式

報告題目必須與工程與民事法判決有關之評析,嚴禁將其他課程的報告重複使用於本課程,經發現者將不予計分。 4.報告組同學請務必於一周前將報告電子檔(包括評釋的判決全文)寄給評論人以及阿周師,以阿周師回覆有收到作為依據。 5.修課同學有義務踴躍出席,不得任意缺課。本課程修課同學有義務防止本課程形成每週僅阿周師、報告人及評論人出席之落寞圖像~~阿周師得視出席情形點名作為計分之參考。 預期學習成果如何評量: 期末考週不上課,但應將期中報告之內容修正後在2018年1月9日下午5點以前以電子檔寄給阿周師。其中口頭報告及期末修正報告,將作為評量之主要依據。

週次計畫
週次主題
第 1 週選課,分配本學期進度/阿周師
第 2 週*工程契約相關問題基本介紹/阿周師 *專題一「工程違約金酌減之法律問題研究」/阿周師
第 3 週*專題一「工程違約金酌減之法律問題研究」/阿周師
第 4 週*專題二「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之適用」/阿周師
第 5 週國慶日放假一次
第 6 週其餘內容,視選課同學提出擬研讀之判決主題後安排/報告人/評論人
第 7 週同上
第 8 週同上
第 9 週同上
第 10 週繳交報告電子檔(繳交期限將於第一堂課說明)
教科書

市面上相關工程與法律入門書籍,皆可參考(第一次上課時)介紹。並可參考吳從周等,違約金酌減之裁判分析,2017年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