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勞動法專題(二)
Special Topics on Business and Labor Law (II)
學期
107-2
學分
2
學分
當期課號
5183
永久課號
ITL5531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邱羽凡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 節 | 週四 |
|---|---|
5 13:20–14:10 | 企業與勞動法專題(二) ES806 2 節連堂 |
6 14:20–15:1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本課程屬於勞動法之進階課程,以修習過勞動法與民法之學生為開課對象,同學需具備研究、搜尋判決等法律體系知識。修課同學如果欠缺上述方面的基本認識,需要在上課過程中自行加以充實,才能完全吸收瞭解本課程。 本課程歡迎科法所同學旁聽,旁聽者不需撰寫報告,得視個人能力參與上課討論即可,無其他要求。 本課程將培訓同學將勞動法中所習得之理論為應用練習,並於各主題中進行深入討論,亦即培養同學討論與思考之能力。
先修科目
勞動法、民法、憲法
教學方式
本課程為2學分課程,但為配合討論之進行,調整為一次3小時之上課時間,上課次數調整為12次,進行方式為: (1)第一週由授課老師講課程導論,並分配同學之報告時間(請修課同學本日提交報告題目、1000字簡介、參考文獻)。 (2)開學後給予同學一個月時間進行準備,3/21請所有修課同學提交報告6000字至e3。再於3/28開始上課,每週由一組同學進行主題報告至期末。 (3)若同學有無法到課,每缺席一次均需參與指定之校外演講提交摘要+心得(2500字),無重大事由,以缺席一次為上限。 (4)本課程僅開實體課程,無網路同步或非同步。
評分方式
(1)上課討論參與上課報告50%:本堂課以課堂討論為主,無其他上課作業或考試。課程進行上重視判決與案例分析暨理論應用,評量上每位同學需選擇一主題於課堂上報告,其他同學需參與討論並擔任一週之評論人。 (2)期末報告50% :同學需就課堂報告為修改,並於最後一週提出1萬字至1萬5千字之書面報告。 (3)本堂課無網路同步上課,均需實體上課且無重大事由(例:病假)不得請假。
課程大綱
- 導論
- 企業併購與勞動關係
- 公司治理與勞工代表制度
- 數位化與勞動關係
- 其他勞動保護與企業經營
週次計畫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開課說明與導論。 請修課同學提交報告題目、1000字簡介、參考文獻。 |
| 第 6 週 | 第1次報告:陳奕安,間接就業歧視之研究-以基於工會會員身分暨工會行動而為間接不利待遇為中心(10:00~13:00) 【怡雅主持/紹嫻評論】 |
| 第 7 週 | 第2次報告:吳凰琦,論團體協約協商事項-以企業併購決策為中心(13:30-16:30) 【庭語主持/建宇評論】 |
| 第 8 週 | 第3次報告:翁瑋,論工會活動之集體休假(10:00~13:00) 【怡雅主持/庭語評論】 |
| 第 10 週 | 第4次報告:陳俐雯,爭議行為之民刑事責任主體 【建宇主持/怡雅評論】 |
| 第 11 週 | 傅柏翔老師演講 講座:勞動法社會學研究方式與理論 【俐雯主持/紹嫻與談】 |
| 第 12 週 | 第5次報告:宋庭語,外送平台經濟工作者勞動關係之探討-以美國為借鏡 【紹嫻主持/俐雯評論】 |
| 第 13 週 | 第6次報告:吳典融,雇主行使訴訟權之不當勞動行為研究 【俐雯主持/庭語評論】 |
| 第 14 週 | 第7次報告:王怡雅,醫護人員之爭議行為合法性探討—以符合必要服務條款限制為中心【庭語主持/俐雯評論】 |
| 第 15 週 | 第8次報告:洪紹嫻 論企業內工會活動正當性判斷-從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就「工會保護」之見解出發【建宇主持/怡雅評論】 |
| 第 16 週 | 第9次報告:游淑琄,運輸業加班費爭議問題之研究-以貨運司機為中心 【紹嫻主持/庭語評論】 |
| 第 17 週 | 調課至參與勞動法相關校外演講(台北律師公會、政大勞社法中心、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等) |
教科書
將於上課補充。
Office Hours
- 時間
- 每週三下午14:00-16:00,請先與助教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