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各論
Civil Law: Particular Kinds of Obligations
| 節 | 週二 |
|---|---|
5 13:20–14:10 | 民法債編各論 AB102 3 節連堂 |
6 14:20–15:10 | |
7 15:30–16: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課程概述與目標: 課程概述: 民法債編各論係有關民法有名契約之規定,了解債編各論之規範內容,對於民法契約之法律關係更能掌握其梗概,本課程將以民法債編之法典規定及學說理論為內容,並輔以最高法院判決之討論,分別就各種契約之成立及生效要件及其效力事項,探討各種契約常見的法律爭議問題及實務與學說見解,希望協助修習之同學認識各種有名契約,能更加深入了解民法債編之規範內涵。本課程希望能使修課學生對民法債編各論之理論與實務有概括之認識,具備處理實際案例之基本能力。授課教師將講解相關基本概念,並配合實際案例之研討,訓練同學分析處理民法契約法律關係之能力。本課程之進行,將以研讀教科學、學術專論及討論最高法院判例、判決之方式進行,以理論與實例並重之方式,達到認識債編各論之學習目標。 主要課程內容: 1.債編各論各篇的主要內容 2.實務案例教學 學習目標: 1.掌握各類型化契約之核心重點與特殊性 2.對法規範(法條、學說、判決等)之分析、正確適用,具備基本的法律思考與解決問題能力。 3.透過案例以檢視與連結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與民法債各論彼此間之交互關係 預期學習成果: 1.嫻熟債編各論之法律關係及各類型契約之核心重點 2.具備債編各論法條解釋能力與適用,以及了解民法債編各論最新實務見解。 3.熟悉實例題之解析技巧和方式。 上課方式: 實體教室、網路同步、非同步
適合修讀對象:(專業能力、生活應用、國考準備、入學考試、其他考試或檢定、留學) 民法債編各論是高普考等公務員考試,以及律師、司法官等法律相關專業人員考試的必考科目。另外一般民眾在日常活中,會遇到的買賣、租賃......等相關的問題,課堂會就各種契約之成立及生效要件及其效力事項,探討各種契約之學理依據以及實務運作情形,可以一般民眾對於這些議題有更深入的理解。 學生背景: 本課程只要是對於法律有興趣的人,都歡迎選修,另對於科技組的同學來說,本課程為先修課程。學生若對於民法、債總的法律概念有基礎知識,比較容易了解本課程的內容。 先修科目: 由於本課程並非法律入門課程,建議至少上過民法總則及民法債編總論,再修習本課程。 外文能力: 本課程無須具備外語能力。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 : (E3、助教、資料庫、網站、討論區、補課方式)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與所辦行政助理(yychiu@nctu.edu.tw、03-5131587)反應。 在職專班、博班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及學分班學生,可以以下方式上課 : 網路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出席率計算方式 : (Adobe平台線上登入點名):以登入同步教學平台,線上助教點名為準。 網路非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出席率計算方式 :每周寄200字心得給助教。詳如下說明:每週上課前必須聽完前一週上課錄影內容。為了確保此點按時達成,並且瞭解遠距同學對於上課內容的理解狀況、能否跟上進度等,非同步上課同學在每週上課後,必須交心得200字給助教。
學期作業、考試、評量..(評量目標符合那些項目,進行方式及配分比重需個別加以詳細說明,學期中交待事項需事先寫入課程綱要,如何評量學習成果是否達成) 1.課堂作業:20% 5次的課堂作業,一份作業滿分為4分。於課堂結束後發放作業題目,2週後繳交作業,作答方式一律以手寫方式。 2.期中考成績: 30% 期中考前所教範圍 3.期末考成績:50% 期末考範圍:期中考後到期末考之間所教範圍。 *期末考可以攜帶不含註解的小六法,不可參閱書籍、筆記或查閱電子器材。 *考題主要為(但不限於)國家考試考古題,包含選擇題與實例題。 *為求考試公平並考量所辦行政之極限,網路班與請假補考同學,請統一於指定時間,至所辦指定教室參 加考試,除非非常特殊的情況,經老師特別考量後同意,本班不開放網路考試或其他補考時間。請同學 於修課前考慮此一情況再行選修,謝謝合作。
- 講授
- 案例研討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介紹 債總複習: 契約的成立與生效, 債務不履行 |
| 第 2 週 | 贈與【教科書:261-302】 |
| 第 3 週 | 買賣【教科書:90-228】 |
| 第 4 週 | 買賣【教科書:1-89】 |
| 第 5 週 | 買賣 |
| 第 6 週 | 租賃【教科書:303-342】 |
| 第 7 週 | 租賃【教科書:343-392】 考前復習 |
| 第 8 週 | 期中考 補考時間: 4.9(二)晚間06:00-08:00 4.13(六) 早上10:00-12:00 |
| 第 9 週 | 停課一次 |
| 第 10 週 | 檢討期中考題目 借貸【教科書:485-532】 |
| 第 11 週 | 承攬 |
| 第 12 週 | 承攬, 寄託 |
| 第 13 週 | 僱傭 |
| 第 14 週 | 運送 |
| 第 15 週 | 保證 |
| 第 16 週 | 總複習 |
| 第 17 週 | 總複習 |
| 第 18 週 | 期末考 |
推薦教科書、參考資料、預習書單: 本課程使用之教科書,為邱聰智、姚志明撰寫的新訂債法各論(上)(中)(下),本書淺顯易懂,學理介紹基礎而完整,對於各種債當事人之權利義務介紹,附有清楚體系圖表,是初學債各者最好的入門教材。而 推薦參考用書的理由,是為對債各特別有興趣的同學,如果想要深入瞭解債各所介紹的。如果對特定問題想要深入研究,比較各家學說,可以參考之。指定教科書需要購買,參考用書則由同學依興趣選讀。課程上課前,務必事先預習。預習的部分請參考每周進度表中,指定的頁數與判決。 上課會以投影片的方式講授,課程當天會上傳到E3平台,而需選讀的判決,也會於學期初全部上傳到平台上。每堂課請務攜帶民法法條、指定教科書。 本課程指定教科書:邱聰智、姚志明,新訂債法各論(上)(中)(下) 其他參考用書: (一)黃立等,民法債編各論(上)(下) (二)王澤鑑,民法學書與判例研究(一)至(八) (三)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上)(中)(下) 最高法院判決參考: 買賣: 91年度台上字第2076號判決 95年度台上字第2750號判決 99年度台上字第2443號判決 97年度台上字第256號判決 94年度台上字第2352號判決 91年度台上字第1315號判決 77年第7次民庭會議 93年度台上字第1048號 94年度台上字第1112號 100年度台上字第1468號 贈與 100年度台上字第860號 97年度台簡上6號 91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 91年度台上字第1928號 租賃 96年度台簡上字第18號判決 95年度台上字第569號判決 95年度台上字第94號判決 97年度台上字第508號判決 96年度台上字第976號判決 95年度台上字第551號判決 95年度台上字第521號判決 借貸 98年度台上1830號判決 95年度台上字第767號判決 93年度台上字第482號判決 僱傭 100年度台上字第670號判決 100年度台上字第1161號判決 97年度台上字第1542號判決 95年度台上字第1492號判決 101年度台上字第661號 承攬 99年度台上字第2413號判決 97年度台上字第9號判決 96年度台上字第110號判決 95年度台上字第1551號判決 委任 99年度台上2145號判決 97年度台上2351號判決 95年度台上390號判決 101年度台上字第641號 寄託、倉庫 100年度台上2154號判決 95年度年台上字第1798號 93年度年台上字第1735號 92年度年台上字第816號 合夥及人事保證 93年度台上2487號判決 95年度台上223號判決 99年度台上338號判決 99年度台上1093號判決 101年度台上550號判決 其他參考資料 民法學說與判例(六)115頁(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完全給付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民法學說與判例(三)121-130頁(以同居為條件之贈與及不法原因給付) 民法學說與判例(五)105頁(出租他人之物、負擔行為與無權處分) 民法學說與判例(七)頁36-55
- 地點
- 教師研究室
- 時間
- 週六下午2時45分至3時45分
- 聯絡方式
- chiangwt@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