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事訴訟法
U.S. Civil Procedure
| 節 | 週一 |
|---|---|
A 18:30–19:20 | 美國民事訴訟法 MB1069 3 節連堂 |
B 19:30–20:20 | |
C 20:30–21: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主要課程內容: 本課程旨在引導學生理解美國民事訴訟法之基本課題。主要的課程內容包括:1.美國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2.訴訟程序:包括審前程序、審判程序、以及判決後的聲請及上訴程序; 3.管轄權:包括聯邦管轄權與州法院管轄權; 4.選法與判決的拘束力等。 學習目標: 1.掌握美國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背景,例如英國普通法與衡平法、美國民事訴訟改革、聯邦與各州制度之並存、選法議題之普遍存在、複雜訴訟之構成原理等,其正確運作所應遵循的關鍵原則,以及現行法上之具體規定情形與實際運作狀況。 2.清楚瞭解民事訴訟程序各階段之建制目的與功能,及其在權利保護與程序正義之間所達成的妥適平衡,其基本著眼點究係何在?如何落實於具體制度層面?並且明瞭正式訴訟程序與其他紛爭解決機制彼此間之互動消長關係。 3.明確認識管轄權之不同類型,其間彼此之關連性與構成之總體體系,以及不同管轄權間之差異所在。 預期學習成果: 評量以期中考與期末考方式進行,期末測驗之方向如下: 1.掌握美國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背景,包括普通法與衡平法之對峙、聯邦與各州制度之並存,並可運用於實際案例之中。 2.理解民事訴訟程序各階段之建制目的與功能、審前階段之區分、審判階段之區分,以及舉證原理與訴訟階段之關係。 3.理解各種管轄權之觀念,熟悉其應用規則。 4.熟悉選法之適用時機與進行方式,具備分析複雜訴訟案件之知識,找出爭點並妥善適用相關法條及法律原則之案件解決能力。 學生於上課時必須輪流報告教材與案例,學生報告之良窳將列為平常成績考核。 上課方式..新竹或台北教室之一實體上課,於同一時間另一上課地點為同步遠距,並且提供網路連線遠距上課。但期中考與期末考時必須到新竹或台北教室之一考試。
適合修讀對象: 凡有意理解美國民事訴訟制度之學生或專業人士,可期待於本課程中獲得相關的知識。本課程乃是美國法選修課程之一(「美國法學程」含有此課程),希望以較密集與整合之方式,提供修課學生對於美國民事程序法當前核心問題深入且全面性之學養訓練,期能對於我國產業當今所面臨的美國民事訴訟關鍵議題,培養修課同學之分析理解與提出解決對策之專業能力。 學生背景 : 大學生或大學畢業,對民事訴訟制度有興趣者,必須對法律體系及法院體系已經有基本認識。對美國法律制度有基本認識者(例如,修過美國法導論),以及修過我國民事訴訟法者,於理解課程資料時較易入手。 先修課程 : 台灣民事訴訟法為本課程之先修課程。 外文能力 : 必須具備良好英文閱讀能力。全部課程資料都是英文。修課者具有英文文件的閱讀能力,為修習本課程之修課能力;至於英語口說與聽力則不是必要。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 : 相關資訊公告於E3平台。若有補課需要,補課時間於E3平台公告。課程變動之資訊,均公布於本校之E3平台網站公告區。 網路同步教學 : 計算出席率,輪到口頭報告時,須在線上進行口頭報告。請注意本所之出席率計算規定,若不達基本出席率,教師將無法評分。本所碩班同學必須在實體教室現場上課,不得以同步遠距或非同步遠距方式上課。 網路非同步教學 : 計算出席率。若輪到口頭報告,請改用網路同步教學。請注意本所之出席率計算規定,若不達基本出席率,教師將無法評分。本課程在晚間上課,本所專班同學必須現場上課,或用網路同步遠距上課,不接受本所專班同學非同步遠距選課。
預期學習成果如何評量: 本課程以期中考與末考方式進行評量,並參酌平時上課進行報告之表現。授課教師將指定課文及案例範圍(判決為美國判決),要求報告同學就其課文內容及案情概況,以及法院對於特定議題/爭點之處理方式及判決見解,尤其是法院如何適用該議題/爭點相關之法律條文或原理原則提出報告,以進一步瞭解美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原則如何運用於具體個案之中。 期中考:長度為3小時,主要針對管轄權部分之課程內容,以刺激、訓練同學充分瞭解此管轄權領域之重要制度、概念及原理原則之操作方式,以及運用於實際案例之能力,題型方面可能含實例題。 期末考:長度為3小時,主要涵蓋期中考之後上課內容,題型方面為簡答題及問答題,並可能含實例題,以測試同學運用課堂所學,分析處理美國民事訴訟法問題的能力。 評量重點包括: 1.對美國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背景,包括普通法與衡平法之對峙、聯邦與各州制度之並存等是否有清楚掌握,並可運用於實際案例之中。 2.對民事訴訟程序各階段之建制目的與功能、審前階段之區分、審判階段之區分,以及舉證原理與訴訟階段之關係是否已理解。 3.對各種管轄權之觀念是否已理解,並能熟悉其應用規則。 4.是否熟悉選法之適用時機與進行方式,具備分析複雜訴訟案件之知識,找出爭點並妥善適用相關法條及法律原則之案件解決能力。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Introduction |
| 第 2 週 | Federal Questions |
| 第 3 週 | 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
| 第 4 週 | Supplemental Jurisdiction |
| 第 5 週 | Personal Jurisdiction (1) |
| 第 6 週 | Personal Jurisdiction (2) |
| 第 7 週 | In Rem and Quasi in Rem Jurisdiction |
| 第 8 週 | Choice of Law |
| 第 9 週 | 期中考 |
| 第 10 週 | Pleadings |
| 第 11 週 | Pre-trial Motions |
| 第 12 週 | Disclosure / Discovery |
| 第 13 週 | Discovery / Work Product Immunity |
| 第 14 週 | Summary Judgment |
| 第 15 週 | Trial (1) |
| 第 16 週 | Trial (2) / JMOL, j.n.o.v. |
| 第 17 週 | Former Adjudication |
| 第 18 週 | 期末考 |
1. 課本:Kevin Clermont, Principles of Civil Procedure (Concise Hornbook)(3rd ed., 2011, West).;修課同學必須購買課本。 2. 上課中將使用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教師將於課程進行中提供美國法院之下載鏈結。 3. 本課程教材含法院判決案例。法院判決將由教師自行編輯,修課學生可經由e3課程網頁取得。
- 地點
- 上課教室
- 時間
- 上課日2:00-5:00 p.m.或 另行約定安排
- 聯絡方式
- emwang@mail.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