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研究
Independent Study
| 節 | 週六 |
|---|---|
2 09:00–09:50 | 獨立研究 HA102 2 節連堂 |
3 10:10–11:0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獨立研究規定: 1. 獨立研究或交換單位須徵得指導老師及所務會議上討論同意始可生效。 2. 學生需於獨立研究前一學期之期中考週完成指導老師之敦請,並最遲於獨立研究前一個月完成,個人與單位的申請內容須徵得指導教授同意。獨立研究單位以所內兼任老師為優先,次者為獲得國內外獎項之建築師並經由所務會議討論同意;若有上述項目外之獨立研究單位或個案,亦須由所務會議同意後始可實行。 3. 獨立研究時間以學期期間16週為原則(未與學期期間同步者滿足16週期間亦可)。
建築設計(一)~(六)
獨立研究的權利與義務: 1. 獨立研究為本所教育原則之一,原則上可不支薪,但實際情況以個人參與單位規定為主。 2. 申請獨立研究的同學須整理好個人作品集、個人履歷、獨立研究目標與計劃給指導老師確認過後方能向校外單位提出申請,申請完成後須填寫『獨立研究申請核定表』並於開始獨立研究前將有填寫內容的核定表電子檔E給所辦並將有指導老師簽名的正本繳回所辦。 3. 同學必須在獨立研究期間16週內向指導老師回報獨立研究狀況兩次(第四週與第十週),以電話或通訊軟體聯絡即可,若獨立研究地點位於國外,則可用email或網路電話回報狀況。 4. 獨立研究結束須填寫『獨立研究報告書』共三份: (1)獨立研究單位指導人填寫:請先填妥上兩行基本資料後,交紙本或電子檔給實習單位指導人填寫,並請同學自行準備一個信封給指導人 請指導人員填寫後將評量表放置信封中並於彌封處簽名,再將信封交給同學,由同學連同其它表單寄回或帶回所上,同學不可自行拆閱單位指導人填寫內容。 (2)實習同學填寫:請填寫你的基本資料、實習內容、心得、建議並簽名。 (3)系所指導老師填寫:填寫上兩行基本資料並列印出連同上述兩表單一併帶回或寄回給指導老師,最後再由指導老師參閱上述兩表單資料後填寫本表內容並決定獨立研究分數。 以上三份報告書請於學校送成績截止日(每年1/31)前完成繳回所上,這樣指導老師才來得及在1/31送出你的獨立研究成績;若你的獨立研究開始較晚,在上述日期還未完成獨立研究的進行(或其他原因需要晚繳回),則需於1/31前先Mail通知所辦(內容請說明預計完成的時間)並至遲於次學期開學前完成報告書繳回並請指導老師上傳成績。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獨立研究計畫擬定 |
| 第 2 週 | 獨立研究計畫擬定 |
| 第 3 週 | 獨立研究 |
| 第 4 週 | 獨立研究 |
| 第 5 週 | 獨立研究 |
| 第 6 週 | 獨立研究 |
| 第 7 週 | 獨立研究 |
| 第 8 週 | 獨立研究 |
| 第 9 週 | 獨立研究 |
| 第 10 週 | 獨立研究 |
| 第 11 週 | 獨立研究 |
| 第 12 週 | 獨立研究 |
| 第 13 週 | 獨立研究 |
| 第 14 週 | 獨立研究 |
| 第 15 週 | 獨立研究報告書 |
| 第 16 週 | 獨立研究報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