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修

115-1 選課時程

進行中

  • 初選第一階段 6/15/2026
  • 初選第二階段 6/22/2026
  • 校際選修 8/24/2026
  • 初選第三階段 8/31/2026
  • 開學後加退選 9/7/2026
  • 逾期加退選 9/21/2026
選課資源

司法實習(一)

Judicial Externship (I)

學期
108-2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175
永久課號
ITL5238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金孟華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週一
Z
07:00–07:50
司法實習(一)
MB1063
3 節連堂
1
08:00–08:50
2
09:00–09:50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由於法院實習涉及一些法律人倫理議題,法庭觀察過程中也可看到律師倫理問題,所以建議選修者可事先或一併選修「法律倫理與專業責任」這門課,對法庭中的律師表現將能有更深入的觀察能力。另外,適當的法律檢索及論文寫作亦是重要能力,故亦可考慮事先修過「法學論文寫作方法」這門課。 實習生之任用以本校所頒布之學期期間、寒假、暑假期間為單位,工作時數應達160小時,以每日8小時計算,至少20日,實際工作時間由配屬之法官視其業務需要統籌規劃。實習者期末應撰寫一份十五頁以上之報告,針對實習期間遇到的問題作出討論。 學習目標 1. 讓學生跳脫出書本的抽象描述(Law in Books),走入司法實務的真實世界(Law in Action),實現「法學實證研究」之目的。 2. 讓學生更能清楚法官思考問題時的觀點,從而更能清楚掌握促進訴訟效率的重點。 3. 讓在校生瞭解法官的工作環境及生活狀況 4. 透過指導法官的身教,樹立法律倫理的典範 預期學習成果 1. 學生在本課中將強化法律檢索及寫作能力。 2. 透過觀察法庭活動,學習完整訴訟制度 3. 透過與指導法官的面談,深刻體認司法官生活全貌 4. 撰寫符合法院期待的文書及提出適當的口語表述。

先修科目

需先修畢「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由本所施以適當之訓練,使充分明瞭工作內容及相關義務,之後由本所與地方法院共同選出成績優秀且品性端正者參與實習,方得選修本課。不得在同一學期同時選修「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與「司法實習」課程。

評分方式

1. 學期作業、考試、評量 學期作業: 實習生除應簽訂切結書,遵守保密義務及其他相關規定外,並應按日撰寫實習日誌,實習期滿繳交十五頁以上之實習報告。 評量方法: 於任用期間終了,由配屬之法官及指導教師予以考核,合格者由本所授與學分。 2. 預期學習成果如何評量: 透過配屬的法官及指導教師的考核,以及實習報告充分的了解預期學習成果1~4的達成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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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隨時以email聯繫金孟華助理教授mhchin@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