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修

115-1 選課時程

進行中

  • 初選第一階段 6/15/2026
  • 初選第二階段 6/22/2026
  • 校際選修 8/24/2026
  • 初選第三階段 8/31/2026
  • 開學後加退選 9/7/2026
  • 逾期加退選 9/21/2026
選課資源

國際人權法專題

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學期
108-2
學分
2 學分
當期課號
5216
永久課號
ITL5639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授課教師
張文貞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週五
7
15:30–16:20
國際人權法專題
MB1069
2 節連堂
8
16:30–17:20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課程概述與目標: 過去幾年來,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已成國際上的重要趨勢。在台灣,目前已經國內法化的國際人權公約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這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在台灣具有國內法效力,拘束各級政府的權力行使,包括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等各級法院的判決,也看到這些相關公約權利的適用。本課程將引領同學理解並深入探討聯合國體系下的國際人權公約機制及核心國際人權公約的內涵,尤其著重瞭解這些國際人權公約於台灣國內法化的情形與問題。 主要課程內容: 本學期的課程主要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紹聯合國體系下的國際人權機制,並引領同學思考人權普世化(universalism)與特殊性(particularism)的論爭,同時引介國際人權法的研究方法與主要取向。第二部分則將聚焦核心國際人權公約的介紹,並著重於目前於台灣已經國內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從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及司法實踐,來探究其國內法化的成效。第三部分則透過公約於國內適用的指標性案例,同時比較這些相關案例在公約委員會的解釋,評析台灣對相關國際人權公約理解與適用的差異,進一步鼓勵同學思考並提出改革方案。 學習目標: 本課程希望能達到以下三項目標: 一、增加修課同學對國際人權法的認識與理解 這門課程期待增加修課同學對國際人權法發展的認識,並進一步探究人權普世化與特殊化的論辯,理解台灣在實踐國際人權法上的優勢與亟待改進之處。 二、透過閱讀課程文獻,能整合國內外既有的相關研究 這門課程所指定與要求的課堂讀物,除了包括既有的外國文獻,也包括國內相關學者的研究成果。透過課程進度的安排,修習課程的同學除了能掌握現有的讀物之外,也能將國內外的相關研究以議題討論的方式連結與整合起來。 三、結合科法學院現有的研究資源,推展相關研究的進行 這門課程是跨國法學群的核心課程,因此除了讓修課同學理解國際環境法的內涵與相關行動之外,最終還是希望能結合法學院既有的研究資源,觸動同學對相關議題研究的興趣。 預期學習成果: 本課程希望能達到以下三項學習成果: 一、修課同學對於國際人權法的相關議題,能有基礎理解及分析能力。 二、修課同學對於台灣在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進程及成效,能有充分理解與掌握。 三、修課同學透過課堂的案例分析與討論,對台灣在國際人權公約理解與適用上的差異,能提出改革方案、甚至是具體的法律行動策略。 上課方式 : 本課程除了授課講述外,也非常重視同學的課堂參與及討論。修課同學於學期中必須針對核心國際人權公約提出一份分析報告,並於期末時繳交一份期末報告。

先修科目

適合修讀對象: 過去幾年來,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已成國際上的重要趨勢。在台灣,目前已經國內法化的國際人權公約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這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在台灣具有國內法效力,拘束各級政府的權力行使,包括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等各級法院的判決,也看到這些相關公約權利的適用。 本課程引領同學理解並深入探討聯合國體系下的國際人權公約機制及核心國際人權公約的內涵,尤其著重瞭解這些國際人權公約於台灣國內法化的情形與問題,適合所有關心人權議題的法律人、政策制定者、甚至是一般公民來修習與參與。 學生背景 : 本課程為國際法學群的進階課程,但並不需要具備特殊知識背景,修課同學需要對人權的概念、人權的實踐、以及國際人權的趨勢與發展等議題,有高度學習的熱忱與興趣。 先修課程 : 本課程為國際法學群的進階課程,但修課同學無須有任何先修課程的要求。如修課同學曾修習過憲法、國際公法或國際法相關課程,對本課程的學習與瞭解,當然有很大助益,但這些課程並非先修的要求,在課程進行中,授課教師將依修課同學的程度,提供相關的學習補充資料。 外文能力 : 本課程的閱讀文獻以英文為主,修課同學須具備大學程度的英文閱讀能力。

教學方式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 : 1.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New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或與所辦行政助理反應(jca888@g2.nctu.edu.tw)。 2.非科法所學生因特殊情形需請假及補課者,須經授課教師同意,並自行處理錄音補課事宜。 科法所在職專班、博班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及學分班學生,可以以下方式上課 : 網路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 1. 報告方式: 期中及期末報告以書面方式為之。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登入同步教學平台,線上助教點名為準。 網路非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 1. 報告方式:期中及期末分報告以書面方式為之。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登入非同步教學平台紀錄為準。每週上課前必須聽完前一週上課錄影內容。為了確保此點按時達成,並且瞭解遠距同學對於上課內容的理解狀況、能否跟上進度等,非同步上課同學在每週上課時間到來之前,必須就上週上課進度的內容提出一個問題,貼在e3平台的討論區,以取代實際課堂參與,並且代替上課簽到。若當週確有不可避免之情事,無法按時就上週上課進度提出問題,可以事先請假,但必須在事後補上。

評分方式

一、課堂參與及討論(20%):修課同學在課堂參與及討論(包括實體、網路同步及非同步)的積極程度與深度,對每次上課相關案例的理解與說明,為此項評分的重要依據。 二、案例分析作業(30%):修課同學的期中分析作業,其對相關公約掌握的程度及批判式分析的論述,為此項評分的重要依據。 三、期末報告(50%):修課同學必須以本學期所討論的國際人權公約,選擇具體議題進一步撰寫統整性、分析性的期末報告,其完整性與分析的深入程度,為此項評分的重要依據。 預期學習成果如何評量: 本課程之期中案例分析作業及期末報告,以本學期授課主題為中心,視修課同學對相關主題理解的程度與掌握能力予以評量。

課程大綱
  • 核心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
  • 案例分析
  • 導論
週次計畫
週次主題
第 1 週課程介紹
第 2 週聯合國人權體制、核心國際人權公約 參考文獻: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 Context
第 3 週國際人權公約的執行機制、國際人權法的研究方法及取向 參考文獻: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Part D p. 657-844
第 4 週公民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參考文獻: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Part B p. 157-382
第 5 週春假
第 6 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 7 週停課一次
第 8 週《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第 9 週《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第 10 週《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
第 11 週《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
第 12 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第 13 週《兒童權利公約》
第 14 週停課。確定期末議題及大綱
第 15 週《兒童權利公約》
第 16 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教科書

Philip Alston & Ryan Goodma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廖福特主編,《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出版,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經銷,2014。 張文貞、官曉葳主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出版,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經銷,2015。 施慧玲、陳竹上主編,《兒童權利公約》,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出版,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經銷,2016。 孫迺翊、廖福特主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出版,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經銷,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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