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專題
Special Topics on Securities Regulations
學期
109-1
學分
2
學分
當期課號
5170
永久課號
ITL5214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授課教師
賴英照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 節 | 週四 |
|---|---|
7 15:30–16:20 | 證券交易法專題 MB1069 2 節連堂 |
8 16:30–17: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證券交易法為公司法之特別法,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治理、內線交易、操縱市場、證券詐欺、資訊不實、民事及刑事責任等。由於大型公司均屬公開發行公司,應受證券交易法規範,且其內容往往變更公司法之規定,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本課程重視下列事項:1.證券交易法的立法目的,規範內容,及實務執行情形。2.法學方法及法律分析能力。3.企業社會責任及倫理觀念。
先修科目
以修畢公司法者優先
評分方式
1學期作業 學生須撰寫研究報告。 2.考試狀況 無。 3.評量方法 1.研究報告(80%);2.課堂表現(20%) 4.教學方法及教學相關配合事項(如網站、助教、圖書講義及資料庫等) 原則上使用Power Point,請準備投影機。
課程大綱
- 第一章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 第二章 內線交易
- 第三章 操縱市場
- 第四章 民事賠償責任
- 第五章 證券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資產
週次計畫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第一節 公司為何而治理,為誰而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 第二節 如何治理: 1、 獨立董事 2、 審計委員會 3、 薪酬委員會 4、 相關問題 |
| 第 2 週 |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第一節 公司為何而治理,為誰而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 第二節 如何治理: 1、 獨立董事 2、 審計委員會 3、 薪酬委員會 4、 相關問題 |
| 第 3 週 |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第一節 公司為何而治理,為誰而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 第二節 如何治理: 1、 獨立董事 2、 審計委員會 3、 薪酬委員會 4、 相關問題 |
| 第 4 週 | 內線交易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三節 內部人 第四節 內線消息 第五節 非自發性買賣與金融機構 第六節 刑事責任 第七節 民事責任 |
| 第 5 週 | 國慶日放假 |
| 第 6 週 | 內線交易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三節 內部人 第四節 內線消息 第五節 非自發性買賣與金融機構 第六節 刑事責任 第七節 民事責任 |
| 第 7 週 | 內線交易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三節 內部人 第四節 內線消息 第五節 非自發性買賣與金融機構 第六節 刑事責任 第七節 民事責任 |
| 第 8 週 | 內線交易 第一節 導論 第二節 適用範圍 第三節 內部人 第四節 內線消息 第五節 非自發性買賣與金融機構 第六節 刑事責任 第七節 民事責任 |
| 第 9 週 | 操縱市場 第一節 立法意旨 第二節 不履行交割 第三節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 第四節 意圖抬高或壓低證券價格而為連續買賣 第五節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第六節 其他操縱行為 第七節 操縱與詐欺、安定操作及公司買回股份 第八節 民事責任 |
| 第 10 週 | 操縱市場 第一節 立法意旨 第二節 不履行交割 第三節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 第四節 意圖抬高或壓低證券價格而為連續買賣 第五節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第六節 其他操縱行為 第七節 操縱與詐欺、安定操作及公司買回股份 第八節 民事責任 |
| 第 11 週 | 操縱市場 第一節 立法意旨 第二節 不履行交割 第三節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 第四節 意圖抬高或壓低證券價格而為連續買賣 第五節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第六節 其他操縱行為 第七節 操縱與詐欺、安定操作及公司買回股份 第八節 民事責任 |
| 第 12 週 | 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節 證券詐欺與資訊不實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 第三節 時效 第四節 契約簽訂方式 第五節 撤銷權 第六節 團體訴訟與專業法庭 第七節 仲裁 |
| 第 13 週 | 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節 證券詐欺與資訊不實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 第三節 時效 第四節 契約簽訂方式 第五節 撤銷權 第六節 團體訴訟與專業法庭 第七節 仲裁 |
| 第 14 週 | 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節 證券詐欺與資訊不實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 第三節 時效 第四節 契約簽訂方式 第五節 撤銷權 第六節 團體訴訟與專業法庭 第七節 仲裁 |
| 第 15 週 | 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節 證券詐欺與資訊不實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 第三節 時效 第四節 契約簽訂方式 第五節 撤銷權 第六節 團體訴訟與專業法庭 第七節 仲裁 |
| 第 16 週 | 刑事責任:證券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資產 第一節 白領犯罪 第二節 證券詐欺—第20 條第1項及第171 條 第三節 資訊不實—第20條第2項、第171條及第174條 第四節 掏空資產 第五節 相關配套措施 |
| 第 17 週 | 刑事責任:證券詐欺、資訊不實與掏空資產 第一節 白領犯罪 第二節 證券詐欺—第20 條第1項及第171 條 第三節 資訊不實—第20條第2項、第171條及第174條 第四節 掏空資產 第五節 相關配套措施 |
| 第 18 週 | 期末考 |
教科書
賴英照: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2017年9月三版二刷) 賴英照:誰怕內線交易(2017年10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