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勞動法專題(二)
Special Topics on Business and Labor Law (II)
| 節 | 週六 |
|---|---|
6 14:20–15:10 | 企業與勞動法專題(二) MB1069 3 節連堂 |
7 15:30–16:20 | |
8 16:30–17: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本課程屬於勞動法之進階課程,以修習過勞動法與民法之學生為開課對象,同學需具備研究、搜尋判決等法律體系知識。修課同學如果欠缺上述方面的基本認識,需要在上課過程中自行加以充實,才能完全吸收瞭解本課程。 本課程歡迎科法所同學旁聽,旁聽者不需撰寫報告,得視個人能力參與上課討論即可,無其他要求。 本課程將培訓同學將勞動法中所習得之理論為應用練習,並於各主題中進行深入討論,亦即培養同學討論與思考之能力。
勞動法、民法、憲法
本課程為2學分課程,但為配合討論之進行,調整為一次3小時之上課時間,上課次數調整為10次,進行方式為: 1.開學後給予同學一個月時間進行準備,並於3/06開始上課,每週由一位同學進行主題報告至期末。 2.請各當周報告人於: (1) 2/6 22:00前提供3-5篇核心文獻pdf檔(檔名:作者+題目) (2) 報告前三週提供問題意識大綱(5000字) (3) 報告前10天提供完整書面報告(至少2萬字)。 3. 若同學有無法到課,每缺席一次均需參與指定之校外演講提交摘要+心得(2500字),無重大事由,不得請假或缺席。 4. 本課程僅開實體課程,無網路同步或非同步。
(1)上課討論參與上課報告50%:本堂課以課堂討論為主,無其他上課作業或考試。課程進行上重視判決與案例分析暨理論應用,評量上每位同學需選擇一主題於課堂上報告,其他同學需參與討論並擔任一週之評論人。 (2)期末報告50% :同學需就課堂報告為修改,並於最後一週提出3萬字之書面報告。 (3)本堂課無網路同步上課,均需實體上課且無重大事由(例:病假)不得請假。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第1次報告:王怡雅,醫療產業之必要服務條款 【品慈主持】 |
| 第 2 週 | 第2次報告:蘇珊霈,工會安全條款合法性-兼論美國法之觀點 【柏基主持】 |
| 第 3 週 | 第3次報告:黃子珊,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之安置義務研究 【婉維主持】 |
| 第 4 週 | 第4次報告:王婷,支配介入不當勞動行為之研究-以雇主監視行為為中心 【均禧主持】 |
| 第 5 週 | 第5次報告:林均禧,平台經濟下自營作業者之勞動保護-以西班牙《自營作業者法》為中心 【珊霈主持】 |
| 第 6 週 | 第6次報告:秦柏基,爭議行為中雇主聘僱替代人力問題之研究 【王婷主持】 |
| 第 7 週 | 第7次報告:蘇厚安,企業應用人工智慧影像面試之適法性研究 【亮勛主持】 |
| 第 8 週 | 第8次報告:吳佳靜,我國複數工會下團體協約協商代表之法律問題—以團協法第6條第4項為中心 【厚安主持】 |
| 第 9 週 | 第9次報告:李婉維,論解僱最後手段性之體現-以績效改善計畫為中心 【子珊主持】 |
| 第 10 週 | 第10次報告:陳美惠,對勞工吹哨者的保護 【佳靜主持】 |
| 第 11 週 | 第11次報告: (1)亮勛,數位時代遠距工作權之工時保護-以離線權為核心 (2)瑜繁,雇主提起刑事告訴之不當勞動行為探討-以美國法為中心 各報告1.5 小時 【美惠主持+評論】 |
將於上課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