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二)
Service Learning II
| 節 | 週三 |
|---|---|
9 17:30–18:20 | 服務學習(二) A904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讓學生透過參與服務學習的各項校內、外活動,認識與建立正確的服務觀念,培養積極主動的服務態度,能隨時參與更多需要協助的人與事,冀由拋磚引玉,啟發與提升整個社會人群隨時奉獻服務的風氣。
無;惟學生必須選修本課程系列 (I)、(II),且經評量通過者,方能畢業。
(1) 本課程依據交通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2) 本課程以服務理念之建立、校內暨其鄰近社區單位之服務為主,由本系開授,並安排專任教師與助教(必要時得委請導師與系辦行政單位任務支援),協助輔導學生服務活動之企劃與執行,並考評學生之服務學習與執行績效。 (3) 修課之學生依本學期之授課計畫,應參與並完成下列三項作業: A. 服務學習專題講演之參與與心得 B. 校內、外社團組織、單位、個人等暨鄰近社區志工服務之企畫、討論與執行 C. 期中與期末服務經驗與成果之分享與反思 (4) 學生可依個人興趣與考量,選擇執行下列任一服務活動方式: A. 選擇學校或系上所公告或設計之服務工作; B. 以個人單獨或籌組團隊(以五人以下為原則)方式規劃與安排服務活動,並經輔導之專任教師同意後執行之。 (5) 服務學習計畫書應於修課當學期第四週前經與授課教師討論與審核後,以正式書面備案,並於第三週起依計畫書執行,修課當學期執行服務之總時數應在20小時(含)以上。 (6) 服務工作(含單位)之參考: A. 本校(含各院、系、)志工服務 - 本校門禁、外工、環境等之維護與管理 - 配合教學單位教學活動暨有關公益、環保等相關課程之協助 - 各行政單位與櫃臺業務之支援與協助 B. 本校鄰近社區之睦鄰服務 C. 政府機構志工服務 - 監理、消防、財稅、鐵公路交通、醫療保險、榮民之家等 D. 婦幼院、殘障療養院、長青安養院、公私立醫療院所等之志工服務 E. 中、小學學生導護、交通指揮管理 F. 其他相關之公益服務(例如社團、營隊之知識、經驗、技術志工服務等)
1) 學期作業:修課之學生依本學期之授課計畫,應參與並完成下列三項作業: A. 服務學習專題講演之參與與心得 B. 校內、外社團組織、單位、個人等暨鄰近社區志工服務之企畫、討論與執行 C. 期中與期末服務經驗與成果之分享與反思 (2) 考試:無 (3) 評量方法: A. 服務學習專案計畫書 10% B. 導師晤談之心得 10% C. 服務學習之企畫、進度與執行績效(含服務者期中進度、受服務單位與專任教師期中、期末評比)55% D. 服務經驗與成果之展示與心得報告 25%
- 專題講演與心得
- 服務企畫與執行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服務計畫書之討論與審核 |
| 第 2 週 | 學期課程概要與執行計畫說明 |
| 第 3 週 | 服務計畫書之討論、編組、撰擬 |
| 第 4 週 | 專題講演題材討論一 |
| 第 5 週 | 服務學習之執行、檢討與評量 |
| 第 6 週 | 期初服務之旅展示(一) |
| 第 7 週 | 期初服務之旅展示(二) |
| 第 8 週 | 專題講演題材討論二 |
| 第 9 週 | 服務學習之執行、檢討與評量 |
| 第 10 週 | 服務學習之執行、檢討與評量 |
| 第 11 週 | 專題講演題材討論三 |
| 第 12 週 | 服務學習之反思與分組討論(一) |
| 第 13 週 | 服務學習之反思與分組討論(二) |
| 第 14 週 | 服務學習之執行、檢討與評量 |
| 第 15 週 | 服務學習之執行、檢討與評量 |
| 第 16 週 | 服務學習之執行、檢討與評量 |
| 第 17 週 | 期末成果報告與展示(一) |
| 第 18 週 | 期末成果報告與展示(二) |
1. 國立交通大學服務學習課程施行細則(96.12.14 修訂) 2. 國立交通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96.11.07 教務會議通過) 3. 國立交通大學服務學習手冊(97.01.18 修訂) 4. 國立交通大學服務學習網 COKE(http://service-learning.nctu.edu.tw) 5. 行政院青輔會服務學習資源網(http://service-learning.ncy.gov.tw) 6. 國立交通大學服務學習教學小組專題講演影音資料與導讀
- 地點
- 綜合一館 A821
- 時間
- (1) 週三 E(一般時間) (2) 課程個別晤談(學生彈性安排)
- 聯絡方式
- 電話:03-5731736 或 電郵:gslin@cc.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