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習(一)
Judicial Externship (I)
學期
110-1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196
永久課號
ITL5238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林志潔、金孟華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 節 | 週一 |
|---|---|
Y 06:00–06:50 | 司法實習(一) MB1063 3 節連堂 |
Z 07:00–07:50 | |
1 08:00–08:5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實習生之任用以本校所頒布之學期期間、寒假、暑假期間為單位,工作時數應達160小時,以每日8小時計算,至少20日,實際工作時間由配屬之法官視其業務需要統籌規劃。 預期學習成果 1. 強化法律檢索及寫作能力 2. 透過觀察法庭活動,學習完整訴訟制度 3. 透過與指導法官的面談,深刻體認司法官生活全貌 4. 撰寫符合法院期待的文書及提出適當的口語表述
先修科目
需先修畢「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由本所施以適當之訓練,使充分明瞭工作內容及相關義務,之後由本所與地方法院共同選出成績優秀且品性端正者參與實習,方得選修本課。不得在同一學期同時選修「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與「司法實習」課程。 智財法院實習須先修一般「法院實習」、「美國智財案例研析」。強烈建議先修「智財訴訟實務講座」。
評分方式
學期作業: 實習生除應簽訂切結書,遵守保密義務及其他相關規定外,並應按日撰寫實習日誌,實習期滿繳交實習心得報告。 評量方法: 於任用期間終了,由配屬之法官及指導教師予以考核,合格者由本所授與學分。
Office 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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