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Civil Law: General Principles
| 節 | 週二 |
|---|---|
5 13:20–14:10 | 民法總則 MB1063 3 節連堂 |
6 14:20–15:10 | |
7 15:30–16: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課程概述: 民法總則係民法最基礎內容,民法總則的學習將對於後續民法的了解上占有重大的影響。讓同學對於民法掌握其基礎梗概乃本課程最主要的目的,本課程將以民法總則之法典脈絡作為內容介紹之依序,並輔以重要實務見解,探討常見的法律爭議問題及實務與學說見解,能更加深入了解民法規範內涵。本課程希望能使修課學生對民法整體有概括之認識,具備處理實際案例之基本能力,帶領學生順利進入民法的世界一探究竟。授課教師將講解相關基本概念,並配合實際案例之研討,訓練同學分析處理民法法律關係之能力。本課程之進行,將以研讀教科學、學術專論及討論最高法院判例、判決之方式進行,以理論與實例並重之方式,達到認識民法總則之學習目標。 學習目標: 1. 掌握民法總則之核心重點與特殊性 2. 對法規範(法條、學說、判決等)之分析、正確適用,具備基本的法律思考與解決問題能力。 3. 透過案例以檢視學說上民法總則以及實務上民法總則的運用和其兩者間的交互關係 預期學習成果: 1. 嫻熟民法總則之核心重點 2. 具備民法總則法條解釋能力與適用,以及了解民法總則最新實務見解。 3. 熟悉實例題之解析技巧和方式。 上課方式: 本學期因疫情之故,全面採遠距線上上課。
適合修讀對象:(專業能力、生活應用、國考準備、入學考試、其他考試或檢定、留學) 民法是法律專業入門的第一堂課,歡迎所有對進入法律專業有興趣的同學選修。民法總則課程雖然開放承認通識,但因為科法所必修課程之一,因此課程負擔會比法學緒論與智慧財產法概論等課程負擔重,請同學選修時務必留意。民法也是許多高普考等公務員考試,以及律師、司法官等法律相關專業人員考試的必考科目,選修本課程將了解民事財產法的基礎概念。 外文能力: 本課程無須具備外語能力。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 : (E3、助教、資料庫、網站、討論區、補課方式) 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與所辦行政助理反應(yychiu@nctu.edu.tw、03-5131587)。
1. 學期作業、考試、評量..(評量目標符合那些項目,進行方式及配分比重需個別加以詳細說明,學期中交待事項需事先寫入課程綱要,如何評量學習成果是否達成) 2. 作業45% 本學期將有三次作業,一次15分,每次作業為一題申論題。 3. 期末考成績:55% 期末考範圍:本學期所有範圍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介紹 |
| 第 2 週 | 停課 |
| 第 3 週 | 法律關係與權利體系p105-p128 |
| 第 4 週 |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p129-174 |
| 第 5 週 | 權利主體(一) |
| 第 6 週 | 權利主體(二)法人 p174-230 |
| 第 7 週 | 權利客體 p231-260 |
| 第 8 週 | 權利的變動 p261-464 |
| 第 9 週 | 權利的變動p261-464 |
| 第 10 週 | 權利的變動p261-464 |
| 第 11 週 | 法律行為的效力 p537-571(作業一繳回) |
| 第 12 週 | 代理p487-536 |
| 第 13 週 | 條件與期限p465-486 (作業二繳回) |
| 第 14 週 | 消滅時效 p579-612 |
| 第 15 週 | 權利的行使 p613-639(作業三繳回) |
| 第 16 週 | 課程彈性調整 |
| 第 17 週 | 期末考 |
參考用書: (一)民法總則/ 王澤鑑 最新版
- 地點
- 教師研究室
- 時間
- 單數週週六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
- 聯絡方式
- chiangwt@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