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經濟與反托拉斯法
Digital Economy and Antitrust Law
| 節 | 週二 |
|---|---|
A 18:30–19:20 | 數位經濟與反托拉斯法 3 節連堂 |
B 19:30–20:20 | |
C 20:30–21: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社會背景及議題重要性: Google,Booking.com及Uber Eats等搜尋平台非常方便,讓消費者可以很快地找到好玩的地方,好住的飯店及好吃的餐點。然而,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身為消費者的你可曾想過這些平台究竟如何獲利?消費者真的買便宜了嗎?身為數位時代下的消費者,我們須學習以理性批判的角度,探討數位平台對於消費者及社會的衝擊,並在這樣的認識下,做出個人理性的選擇,進而成為新興數位經濟下的產業領導者。 課程目標: 本課程介紹數位平台的運作模式、衍生議題及相關法律規定。數位平台的營運模式涉及對消費者的操控,產業結構的重塑及政治影響力的轉移等面向。此外,跨國數位平台的興起也縮短各國的物理距離,讓經濟文化交流更加密切。今天美國的一首流行音樂,透過YouTube很快就紅到台灣。同樣地,台灣現在發生的新聞也很快地傳遞到世界各地。但快速的資訊流通也衍生假新聞等問題。因此,本課程希望透過介紹數位平台的營運模式,讓同學了解數位平台發展下可能衍生的社會及產業問題,並介紹法律是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其中,本課程會特別著重反托拉斯法,因為該法被相信能最適解決數位平台相關問題。 對於非法律系的同學,這堂課可以學到數位平台的營運模式與可能的法律議題。對於法律系同學,這堂課著重在法律議題的解決,特別是反托拉斯法對於數位平台的規範。總的來說,本課程期望同學對於數位平台有基礎的認識,從國際的角度宏觀地看到數位經濟下衍生的社會、產業及消費者的問題,並在現有的法律基礎上找到可能的解決方法。 課程概述: 本課程有五個單元。第一單元介紹法學基本概念。第二單元介紹反托拉斯法的基本原理原則。第三到第五單元則分別深入探討三種重要的反托拉斯行為類型:聯合、獨占與結合。每次上課主要由老師進行講授。每次課程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紹法律的原理原則(40分鐘),第二部分分析實際案例,探討實務如何運用上述原則於數位平台相關案例(40分鐘)。第三部分進行虛擬案例分析。老師將提供案例(即期末考題型),協助同學理解及適用法律(20分鐘)。
1. 語言:本課程以中文授課,部分教材採用英文文獻。 2. 學生背景:無專業知識要求。
1. 作業及課堂參與 30% 同學須於每次上課前閱讀指定之文獻及判決,並於課堂第三部份參與虛擬案例的討論。評分標準為:同學是否掌握文獻及判決之大意,包括主要的事實及法律爭點、法律解釋及適用。及同學是否對於判決的內容,能提出新的事實假設或適用其他法律的可能性(批判性思考)。 2. 小組討論 20% 同學於學期中將有一個30分鐘的時段,就事先提供的案子,向老師及組員進行分析。主要目的是瞭解同學是否熟悉上課的內容。老師會就同學的分析給予回饋。評分標準為:同學是否能找到個案中的問題,並且以法學方法進行初步分析。 3. 期末考試及報告 50% 考試將提供三道實例題,同學就所選的題目須於一週內,完成一份2000字內的案件分析。評分標準為:爭點及法律適用是否完整及正確(50%)及表達方式是否清楚扼要(50%)。 網路同步班學生之參與 可在線上進行課堂報告及發問。上課參與及出席要求與實體上課學生相同。 網路非同步班學生之參與 同學在期末後二週內,就三道實例題中任選一題,完成一份3000字內的案件分析報告。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法學及反托拉斯法基本介紹 |
| 第 2 週 | 數位平台違法行為的調查、處分與救濟 (1) 行政調查程序開始、程序及終結 (2) 行政機關的裁量權與執行順序 (3) 行政調查、處分的社會有益性與社會成本 (4) 消費者的私人訴訟 |
| 第 3 週 | 事業 市場界定 (1) 經濟學上的市場及功能 (2) 反托拉斯法的市場與界定方法 (3) 傳統市場界定方法的局限性 |
| 第 4 週 | 數位市場的界定 (1) 數位平台的運作 (2) 數位市場的特色與界定 |
| 第 5 週 | 市場力 (1) 定義與反托拉斯法分析 (2) 評估方法 (3) 數位平台的市場力判斷 |
| 第 6 週 | 市場力 (1) 定義與反托拉斯法分析 (2) 評估方法 (3) 數位平台的市場力判斷 |
| 第 6 週 | 聯合行為:基本介紹 (1) 聯合行為的認定 (2) 常見的聯合行為種類 (3) 當然違法與合理原則 |
| 第 7 週 | 聯合行為:數位平台 (1) 默示的聯合行為 (2) 平行行為 (3) 合理原則的適用 |
| 第 8 週 | 放假 |
| 第 9 週 | 獨占:基本介紹 (1) 獨占地位的認定 (2) 獨占地位的濫用型態 |
| 第 10 週 | 獨占:數位平台 (1) 排除條款 (2) 片面優惠條款 (3) 數據蒐集與使用 |
| 第 11 週 | 獨占:數位平台 (1) 排除條款 (2) 片面優惠條款 (3) 數據蒐集與使用 |
| 第 12 週 | 綜合討論 期末報告大綱討論 |
| 第 13 週 | 結合:基本介紹 (1) 申報要件與程序 (2) 類型 (3) 准駁的評估因素 (4) 申請人與第三人的救濟 |
| 第 14 週 | 結合:數位平台 (1) 數據獨占 (2) 隱私權 (3) 創新 (4) 消費者保護與行政管制方法 |
| 第 15 週 | 案例演習:聯合 口頭報告技巧研討 |
| 第 16 週 | 案例演習:獨占 口頭報告技巧研討 |
| 第 17 週 | 案例演習:結合 書面報告寫作研討 |
| 第 18 週 | 期末考試:口頭報告 |
教師將自編教材,提供案例及文章。 Herbert Hovenkamp (2020), Federal Antitrust Policy, The Law of Competition and Its Practice, West Group Richard Whish & David Bailey (2018), Competition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Galloway Scott (2018) The Four: The Hidden DNA of Amazon, Apple, Facebook, and Google, Portfolio Ariel Ezrachi & Maurice E. Stucke (2016), Virtual Competition: The Promise and Perils of the Algorithm-Driven Econom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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