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正義與倫理
Criminal Justice and Ethics
學期
110-2
學分
2
學分
當期課號
C785
永久課號
B1811
開課單位
博雅書苑Y
授課教師
張娟芬
校區
陽明
類別
其他通識
上課時間表
| 節 | 週五 |
|---|---|
5 13:20–14:10 | 司法正義與倫理 YL403 2 節連堂 |
6 14:20–15:1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司法判斷就是倫理判斷。誰對誰錯?誰應得獎賞,誰應受懲罰?作為一種強制的國家權力,司法的每一個決定,都有倫理的後果與意涵。這門課程要探討的核心議題,就是理解司法的理想與現實,並且從倫理的角度探索更寬廣的可能性。 適合各系所關心社會、願意思辯的學生。
教學方式
通識課旨在培養民主社會裡合格的公民。這門課適合各種專業領域的學生,增進整體的思辯與資訊判讀能力,並對台灣社會走過的民主軌跡稍有認識。
評分方式
期中作業:40% 期末作業:40% 出席與參與討論:20%
週次計畫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導論:包青天與復仇女神 東方的正義觀與西方的正義觀有何異同?我們從中有何啟發? |
| 第 2 週 | 刑事案件基礎(一):偵審程序 《刑事訴訟法》是「應用憲法」。意思是說,憲法承諾人民的基本人權,但是怎麼知道究竟有沒有做到?刑案被告是國家權力的高風險族群,一個人最容易被國家權力惡整的時候,就是當他變成刑案被告的時候。要知道一個國家的人權標準在哪裡,不是看那裡的權勢者有何權利,也不是看憲法怎麼寫,而是看《刑事訴訟法》有沒有好好保護刑案被告。接下來的兩堂課,要具體地介紹刑事偵審系統實際上的運作,常用的術語或概念。 |
| 第 3 週 | 刑事案件基礎(二):審檢不分 法官與檢察官應該各司其職,審檢分立才能達到公平法院。這堂課要談為什麼審檢要分立,歷史與現況,以及審檢不分,會怎樣? |
| 第 4 週 | 司法的現實(一):冤案實例 「明鏡高懸」是理想,「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理想;它們都不是現實。這兩堂課以具體案例凝視司法的現況。 |
| 第 5 週 | 司法的現實(二):冤案實例 這節課以講師的親身參與,與同學分享近距離觀察司法制度時所看到的點滴,尤其是法院對當事人所造成的標籤與傷害。 |
| 第 6 週 | 台灣民主轉型過程中的司法(一) 這兩堂課介紹台灣司法歷史裡的著名事件,如戰後的「員林事件」、「奉命不上訴案」。 |
| 第 7 週 | 模擬法庭與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已經通過,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將於兩年後實行。這堂課以模擬法庭的方式,讓同學以一個道德主體的位置,做出司法的決斷。 ★這一週的活動是期中作業的主題,所有同學都必須出席,無法以任何其他方式補課。 |
| 第 8 週 | 模擬法庭後續討論 ★期中作業繳交期限:4/4(一)下午13:00 |
| 第 9 週 | 台灣民主轉型過程中的司法(二) 這兩堂課介紹台灣司法歷史裡的著名事件,如解嚴前後、司法改革運動初萌芽時的「吳蘇案」、「蕭天讚案」。 |
| 第 10 週 | 人為什麼犯罪? 罪犯造成他人的痛苦,自然居於道德的低點;我們如何看待或評價犯罪者內心的倫理思考? |
| 第 11 週 | 鹹水雞的滋味 監獄是司法正義的一個環節,雖然備受忽略。法院審判之後,有罪的人將被納入監獄的控制。怎樣的監獄,是合乎倫理的處遇方式?怎樣的監獄能夠避免回籠再犯? |
| 第 12 週 | 修復式正義 司法制度涉及是非判斷,也涉及懲罰或寬待。在犯罪發生以後,合乎倫理的處理方式除了司法懲罰之外,還有沒有別的可能?修復式正義的作法,是倫理上企圖拓展視野的新嘗試。 |
| 第 13 週 | 水上運動會,不上課。 |
| 第 14 週 | 死刑的倫理思考 相較其他刑罰,死刑有不可回復性,又是全面剝奪各種權利的刑罰,因此引發的倫理思索最多樣。 |
| 第 15 週 | 課程總結:憲法意識 《憲法訴訟法》今年剛剛上路。這堂課會回顧憲法從以前到現在如何發揮保障人權的功能,提升公民的憲法意識,並且總結這學期的課程。 ★這一週的內容是期末作業的主題,所有同學都必須出席,無法以任何其他方式補課。 ★期末作業繳交期限:6/6(一)下午13:00 |
| 第 16 週 | 端午節,不上課。 |
| 第 17 週 | |
| 第 18 週 |
教科書
一、 指定閱讀書籍:《殺戮的艱難》,張娟芬著,行人出版。 二、 參考書籍:見每週進度。另有延伸閱讀書單,絕版書應該也能在圖書館找到。 《罪行》費迪南馮席拉赫 《基本人權》朱敬一、李念祖 《斷臂上的花朵》奧比薩克思 《誤判》雅各韋爾捷思 《思想》雜誌第十七期「死刑:倫理與法理」 《無彩青春》張娟芬 《審判的人性弱點》馬克戈希 《認錯:性侵受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珍妮佛湯姆森、羅納德卡頓、艾琳托尼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