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
Family Law
| 節 | 週一 |
|---|---|
A 18:30–19:20 | 家事法 TA505 2 節連堂 |
B 19:30–20: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一、我國民法分為五編,其中親屬編與繼承編為身分法。親屬法由親屬關係之規定出發,建構親屬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繼承法則以自然人死亡後所遺留之財產應如何定其歸屬關係,為規範之重點。二者於近年來均有重大之修正,例如:結婚要件、夫妻財產制、監護關係等,除了和人民權利義務息息相關,也是一般人民無可避免、一定會使用到的法律規定。 二、本課程將透過學理之介紹及實務判決之研討,引導同學認識身分法之規範核心;另為全面瞭解我國身分法之架構,除了民法親屬及繼承兩編內容之外,亦會於課程中介紹目前法院審理家事案件運作模式,希望同學上完此課程除了可以充分掌握身分法相關規定外,亦可兼顧法庭實務運作,進而協助同學建構完整之身分法觀念。 主要課程內容包括 親屬法: 1.親屬、婚約與結婚 2.夫妻財產制 3.離婚 4.婚生與非婚生子女 5.收養 6.親權與監護 7.扶養 繼承法: 1. 繼承人 2. 遺產之繼承 3. 遺囑 4. 遺贈 5. 特留分 課程目標 1. 透過學理之介紹及實務判決之研討,引導同學認識身分法之規範核心,進而能適切地在日常生活中加以運用。 2. 針對親屬法、繼承法於近來重大之修正,例如:結婚要件、夫妻財產制、監護關係、限定繼承內容等,進行深入研讀探討。除民法外亦連結其他相關法律,例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家事事件法、老人福利法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等,期待同學能從其中獲得更完整之身分法觀念。 3. 培養參與國家考試(律師、司法官)能力 預期學習成果 1. 能清楚理解民法身分法與財產法之區別及統合之處,協助同學對於民法親屬繼承兩編條文規定有基礎認知,並了解其背後的法理基礎 2. 對於和身分法相關規定能有一定之認識,並建構完整身分法概念 3. 能研讀相關法學論述與解析法院判決,面對相關法律議題時能適切適用條文,並判斷資訊是否正確 4.培養參與國家考試(律師、司法官)能力
本課程為民法進階課程,對於民法基本概念需有認識,建議至少先修習民法總則。
1.學期作業、考試、評量 1學期作業:無 2.考試狀況: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 考題形式為選擇題占50%,實例題占50% 3.評量方法:課堂討論占20%,期中考試占40%,期末考試占40% 預期學習成果評量: 本課程之期中與期末考試,內容涵蓋親屬與繼承編等民法條文,形式上有選擇及實例題,可檢驗個別同學對於預期學習成果的達成程度。
- 親屬法
- 繼承法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介紹本課程內容、進度及使用之教科書、國考趨勢及準備方向等 |
| 第 2 週 | 親屬、婚約與結婚 |
| 第 3 週 | 夫妻財產制 |
| 第 4 週 | 離婚 |
| 第 5 週 |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收養 |
| 第 6 週 | 親權與監護、扶養、家、親屬會議 |
| 第 7 週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的實踐與落實困境 來賓講者:施慧玲老師 主持人:陳鋕雄老師 本場次時間調整為19:00-21:00 |
| 第 8 週 | 期中考 |
| 第 9 週 | 療癒式司法與家事法庭 來賓講者:李莉苓庭長 主持人:陳鋕雄老師 本場次時間調整為19:00-21:00 |
| 第 10 週 | 繼承權、繼承人之資格、種類與順序、代位繼承與應繼分、繼承權喪失 |
| 第 11 週 | 繼承回復請求權 |
| 第 12 週 | 遺產分割、繼承之承認與拋棄 |
| 第 13 週 | 遺囑與遺贈(一):實際操作預立遺囑 |
| 第 14 週 | 遺囑與遺贈(二) |
| 第 15 週 | 期末考 |
教科書 1.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親屬新論(修訂十五版),三民書局,2020年9月 2.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繼承新論(修訂十一版),三民書局,2019年10月 參考資料 1.林秀雄,親屬法講義,元照出版社(七版),2022年3月 2.林秀雄,繼承法講義,元照出版社(八版),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