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裡的科技爭議
Technological Controversies in the Court
| 節 | 週三 |
|---|---|
2 09:00–09:50 | 法庭裡的科技爭議 YX207 3 節連堂 |
3 10:10–11:00 | |
4 11:10–12:0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法律與科學原本就是科技與社會研究社群關注的重要研究主題,近年來台灣社會有越來越多的科技爭議,嘗試透過司法途徑尋求解決,不過這些訴訟常涉及複雜的科學證據與因果關係的判定,在法庭裡原告與被告都需要仰賴科學或是專家證人,除了挑戰法律,也要挑戰科學,歷程益加艱辛。 這門課程從閱讀科技與法律研究的經典中英文文獻開始(包括鑑定科學、專家證人、因果關係、流行病學,以及法庭裡的歷史學家等);案例包括日本的四大公害訴訟,以及台灣的輻射屋、中石化與塑化劑訴訟;最後討論RCA案目前的訴訟進度與爭議,並且進入高院進行法庭觀察。希望修課學生在修完這門課之後,不但能閱讀及分析科學文獻,也能讀懂法律判決,進行與訴訟相關的研究,或是實際協助訴訟。 上課以討論為主,教師講授為輔。三小時的課大致為:(1)導論(20分鐘):由授課教師講授該週課程重點;(2)導讀(40分鐘):由修課學生輪流導讀閱讀材料,負責導讀的學生須主動收集相關資料並製作投影片;(3)綜合討論(90分鐘):每位修課學生都需要事先閱讀指定讀物,並且在上課前提兩個問題,上傳至New E3。
導讀及課堂參與(35%):修課學生必須輪流帶領論文導讀,製作投影片,給修課學生參考,修課學生需提問,並於每週上課前上傳及參與討論。 期中作業(20%):撰寫一份法庭觀察或是訴訟判決分析。 期末報告(45%):修課學生需於於期末進行口頭報告,並繳交書面報告。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簡介 |
| 第 2 週 | 科學與法律的交會 |
| 第 3 週 | 專家證人 |
| 第 4 週 | 鑑定科學 |
| 第 5 週 | 毒物侵權訴訟與因果關係 |
| 第 6 週 | 法庭裡的流行病學證據 |
| 第 7 週 | 法庭裡的歷史學家 |
| 第 8 週 | 春假 |
| 第 9 週 | 日本的四大公害訴訟 |
| 第 10 週 | 民生別墅輻射屋國賠案 |
| 第 11 週 | 戴奧辛、塑化劑與食用油摻假 |
| 第 12 週 | RCA勞工集體侵權訴訟簡介 |
| 第 13 週 | 重新思考「健康權」 |
| 第 14 週 | 閱讀RCA案歷審判決書 |
| 第 15 週 | RCA案法庭觀察 |
| 第 16 週 | 課程總結與檢討 |
| 第 17 週 | 【打開社會事件S檔案】遲來的正義(視訊觀影及討論) |
| 第 18 週 | 期末口頭報告(視訊非同步) |
Jasanoff, S. (2009). Science at the bar: Law,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Americ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陳信行,2016,《看見不潔之物》,台北:台灣社會研究雜誌。 綾部廣則等人(王珮瑩譯),2015,《透視科技與社會的九道工法》。台北:群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