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修

115-1 選課時程

進行中

  • 初選第一階段 6/15/2026
  • 初選第二階段 6/22/2026
  • 校際選修 8/24/2026
  • 初選第三階段 8/31/2026
  • 開學後加退選 9/7/2026
  • 逾期加退選 9/21/2026
選課資源

什麼是法律? — 法理學初探

What Is Law: An Introduction to Legal Theory

學期
111-2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19500
永久課號
XDAP00014
開課單位
百川學士學位學程
授課教師
程源中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週四
5
13:20–14:10
什麼是法律? — 法理學初探
SC207
3 節連堂
6
14:20–15:10
7
15:30–16:20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謝謝各位同學的支持,但老師能力有限,只能在開學後的第一堂課現場抽籤加簽,以修課總數不超過60人為原則。 你曾經因為死刑的存廢、公投的效力、轉型正義以及暴力抗爭等問題與人爭辯嗎?你認為這些問題有正確答案嗎?或許你已經發現,它們都和「法律是什麼」/「法律說了什麼」有關,然而這個發現似乎更加令人困惑: 第一,法律似乎不是法律條文自己所說的那個樣子? 為什麼憲法第22條和第7條對於「婚姻」二字隻字未提,但是大法官卻告訴我們,同性婚姻未獲保障有違憲法第22條和第7條之意旨(釋748)?類似的例子是,我國憲法並無「人性尊嚴」一詞(先不論增修條文第十條提到的「婦女之人格尊嚴」),為什麼它屢屢出現在釋憲解釋文及理由書中,有如憲法的核心精神?又例如,憲法根本沒有明文禁止死刑,為什麼「死刑違憲」是許多法學家支持的看法?(模憲字第3號) 第二,法律的最終來源是什麼? 或許你已經注意到,憲法說了什麼,事實上就是大法官說了什麼。這當然出自憲法本身的授權,因為憲法第78條規定由司法院統一解釋憲法。「但是憲法的來源是什麼?」,你可能會這樣問。如果你相信一個規範只能來自另一個規範(因為實然無法得出應然),那麼一定有憲法以外的另一個規範授權了現在這部憲法,但是那個「另一個規範」在哪裡?如果你認為,憲法的來源就是修/制憲過程中的全民意志,那麼當公投結果這種更直接的全民意志與大法官解釋衝突時,又該如何處理?如果你認為「有些東西不能拿來公投」,這個主張的依據是法律規範嗎?它又寫在哪裡?這些都是與前次公投有關的潛在問題。 第三,法律問題有正確答案嗎?它的正確性和道德有關嗎? 當然你也發現了,大法官是法律的有權詮釋者,於是你勇敢地提出了這個問題:「但是我們怎麼知道大法官的詮釋是正確的?」。事實上不只在憲法法庭層次,任何法律解釋適用都涉及詮釋問題,然而什麼樣的詮釋才是正確的,總是困擾著許多人。未曾間斷的法律爭議,似乎一再對法律知識的客觀性提出質疑;另一方面,那些最高度爭議的法律問題(除了開頭那幾個,還有安樂死、通姦、墮胎等族繁不及備載),似乎總是和道德問題有關。這是否意味著法律問題的正確性,最終仍取決於某些道德判斷?法律和道德是否有某種必然關聯?法律知識和科學知識有何不同? 第四,惡法是法嗎?我們可以「合法地」違法嗎? 如果你開始思考法律與道德的關聯,可以試著再往下思考這個問題:不正義的法律是否會因此失去法效力?這個問題通常不會出現在日常生活中,例如,我們不可能因為某路段限速不合理,就主張相關規定無效。但在歷史脈絡中,這卻是一個深層嚴肅、而且連結到當下處境的議題,也就是所謂的轉型正義。大家都知道德國的例子,那麼台灣要如何面對自己的過去呢?是否要宣告過去某些不正義的法律無效?這能夠實現什麼樣的正義、帶來什麼樣的衝擊?回溯性的宣告某些法律無效是否是另一種不正義?相對於轉型正義的歷史性,另一個更具現時性的問題是這樣的:當人民為了對抗不義而衝撞(未必不正義的)一般法律規範時,究竟應該如何評價這樣的行為?它僅限於道德上正確,還是可以進一步在法律上找到免除法律責任的依據?對抗什麼樣的「不義」,以及什麼樣的違法行為,才可以得到道德或法律上的支持?台灣的太陽花學運和香港的反送中運動,都牽動著這些問題。 這些問題,都和一個稱為「法理學」的學門有關。就算你沒念過法律,你也可能想過上述奇奇怪怪的問題,而法理學的有趣之處,就在於以天馬行空、打破砂鍋問到底的方式,對大家習以為常的法律框架提出挑戰。法理學可以像益智遊戲般趣味,也可以用來處理最現實的法律問題。這門課無須任何先前理解或法律知識,我們將以輕鬆的方式戴上法理學的眼鏡,一起探索這個法律無所不在的現代世界。

先修科目

教學方式

本課程以老師講授為主,但非常鼓勵學生提出看法,並可能隨機進行分組討論。上課中的互動非常有助於評分(請見評量方式),請多利用!

評分方式

1.期末作業:4題問答,發出題目後請同學們在期限內繳交。這是學期成績的評分基礎。 2.課堂參與:每位同學的每次課堂參與(提出及回答問題)都會被記錄下來,成為加分依據。這部份沒有固定佔比,但會成為作業以外的額外加分。

課程大綱
  • 1.緒論及法理學的發展歷史
  • 2.當代法理學的問題起點 — ⟪法律的概念⟫
  • 3.法與道德
  • 4.惡法、轉型正義與不服從
  • 5.辯論
週次計畫
週次主題
第 1 週1.緒論及法理學的發展歷史
第 2 週1.緒論及法理學的發展歷史:自然法傳統
第 3 週2.當代法理學的問題起點—?法律的概念?:法律是以威脅為後盾的命令論嗎?(?法律的概念?1-4章)
第 4 週2.當代法理學的問題起點—?法律的概念?:法律作為初級與次級規則的結合(?法律的概念?5-7章)
第 5 週3.法與道德:Hart論法與道德(?法律的概念?7-8章)
第 6 週3.法與道德:Fuller論法的內在道德(?法律的道德性?1-2章)
第 7 週3.法與道德:原則論對於法實證主義的批評(?認真對待權利?2-3章)
第 8 週3.法與道德:詮釋論對於法實證主義的批評(?法律帝國?1-3章)
第 9 週期中考週
第 10 週3.法與道德:Hart對於批評的回應/法實證主義的分殊發展(?法律的概念?後記)
第 11 週3.法與道德:「新」的自然法典範
第 12 週4.惡法、轉型正義與不服從:惡法與轉型正義
第 13 週4.惡法、轉型正義與不服從:惡法與轉型正義
第 14 週4.惡法、轉型正義與不服從:抵抗與不服從
第 15 週辯論
第 16 週期末作業檢討
第 17 週
第 18 週
教科書

H. L. A. Hart(著),許家馨/李冠宜(譯)(2018),⟪法律的概念⟫,台北:商周。 L. L. Fuller(著),鄭戈(譯)(2010),⟪法律的道德性⟫,台北:五南。 R. Dworkin(著),李冠宜(譯)(2002),⟪法律帝國⟫,台北:時英。 R. Dworkin(著),孫健智(譯)(2019),⟪認真對待權利⟫,台北:五南。 R. G. Teitel(著),鄭純宜(譯)(2017),⟪轉型正義..邁向民主時代的法律典範轉移⟫,台北:商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