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修

115-1 選課時程

進行中

  • 初選第一階段 6/15/2026
  • 初選第二階段 6/22/2026
  • 校際選修 8/24/2026
  • 初選第三階段 8/31/2026
  • 開學後加退選 9/7/2026
  • 逾期加退選 9/21/2026
選課資源

最特殊的權利?言論自由初探

The Most Special Right? An Introduction to Freedom of Speech

學期
112-1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19513
永久課號
XDAP00003
開課單位
百川學士學位學程
授課教師
程源中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週四
5
13:20–14:10
最特殊的權利?言論自由初探
A309
3 節連堂
6
14:20–15:10
7
15:30–16:20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 你知道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其實不是突然冒出來的東西嗎?它的前身是2017年推出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而這門課早就介紹過相關內容。這樣的規定好不好,問題出在那裡,或許同學們都接觸過一些說法。但如果要更深入地瞭解整個議題,還是必須從比較法與言論自由的理論與實踐來掌握。《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像一面鏡子,它映照出我們如何看待當代的言論自由問題:新科技與境外敵對勢力是新問題嗎?新問題會推翻既有的言論自由原則嗎? 「哪一種權利不特殊?」當你看到課程名稱時,心理可能這樣嘀咕。沒有生命,就什麼都沒有;沒有人身自由,就只有苦悶的生命;沒有財產保障,人身自由是貶值的。那麼,言論自由哪裡特別? 或許我們可從這幾方面來說明言論自由的特殊性: 第一,相較於一般權利,言論自由「可能」更有價值。例如有人認為,意見表達與自我實現的關聯更密切;也有人認為,沒有表意自由就沒有民主。然而反對意見似乎也頗有道理。有人會說,意見表達對於自我實現來說是否有特別意義,全屬個案問題;也有人會說,言論自由固然是民主的一環,但也可能破壞民主,例如所謂的謠言假新聞。 第二,固然無所謂不受限制的權利,但法律似乎對言論特別地寬容。例如,散佈不實言論而使他人名譽受損時,除非行為人「明知」所言不實,否則不構成刑法310條的誹謗罪。又例如,以刑罰制裁獲頒軍事勳章的虛假陳述(謊言),竟然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告違憲(U.S. v. Alvarez)。最後當然不能忘了釋字第445號解釋,大法官告訴我們,除非是明顯而立即危險的事實狀態,否則光是危害國家安全(或有其他利益侵害)「之虞」,並不構成禁止集會遊行的理由。 第三,通常我們可以相對輕易地判斷人身自由或財產是否受到侵害,但言論自由是否受到侵害則相對困難。程式及資料是言論嗎?禁止集會遊行時蒙面侵害言論自由嗎?以違法的方式來表達意見,本來可能要負上某些法律責任,為了保障言論自由,是否應免除這些行為的法律責任?禁止機器人表達某些意見,是否侵害言論自由? 如何看待並說明言論自由的特殊性(無論在什麼程度上支持或反對),構成了言論自由的理論。不同的理論觀點,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我們如何在制度化的具體脈絡(法體制)中處理言論自由問題。這門課將以簡單的方式,與你一起思考言論自由的理論如何轉化為法律實踐。在台灣從「爭取言論自由」步入「如何將言論自由細緻化」的時刻,這樣的思考或許別具意義。

先修科目

無 ※選課事項請看這裡: 1. 謝謝大家對本課程的支持,但考慮到老師的負荷能力,只能再加簽5人,會在第一次上課時抽籤決定。 2. 上課教室在綜一A309。

評分方式

評分基礎如下: 1. 期末作業。作業是老師出的四題問答題,其中三題以上課內容為基礎,第四題則留給同學較多發揮空間。並非只有課堂觀點才是標準答案,只要言之成理我都可以接受。同學如果能在作業中展現出對於上課內容的理解甚至批判,當然是正面因素。若能引經據典深入剖析,更會大大加分。 2. 課堂參與度。這部份著眼於同學在上課中的問答內容與頻率。 3. 期末作業是基礎,課堂參與是為加分之用。對於展現出理解與洞察力的高水準問答,我會給予很高的評價;即使普通問答也是正面因素,請同學多加利用!

課程大綱
  • 1. 言論自由的理論
  • 2. 言論自由的法律實踐
週次計畫
週次主題
第 1 週1.1
第 2 週1.2
第 3 週教師節
第 4 週1.3
第 5 週1.4
第 6 週1.5
第 7 週1.6
第 8 週1.7-1.8
第 9 週2.1
第 10 週2.2
第 11 週2.2
第 12 週2.3
第 13 週2.4
第 14 週2.5-2.6
第 15 週2.7-2.8 公布期末作業
第 16 週期末考週停課
教科書

林子儀(1999),言論自由之理論基礎,收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由,頁1-59,元照。 林子儀(1999),言論自由的限制與雙軌理論,收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由,頁133-196,元照。 林子儀(2002),言論自由導論,收於:李鴻禧等合著,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頁118-133,元照。 許家馨,我們有亂講話的自由嗎?從誹謗談言論自由的邊界與展望 https://research.sinica.edu.tw/hsu-chia-shin-freedom-of-speech-law/ John Stuart Mill著,孟凡禮譯(2018),論自由,五南。 Schauer, Frederick. (1982) Free Speech: A Philosophical Enqui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