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修

115-1 選課時程

進行中

  • 初選第一階段 6/15/2026
  • 初選第二階段 6/22/2026
  • 校際選修 8/24/2026
  • 初選第三階段 8/31/2026
  • 開學後加退選 9/7/2026
  • 逾期加退選 9/21/2026
選課資源

民法總則

Civil Law: General Principles

學期
112-1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37916
永久課號
LWLW30120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學院
授課教師
陳在方
校區
光復
類別
必修
上課時間表
週二
5
13:20–14:10
民法總則
EE209
3 節連堂
6
14:20–15:10
7
15:30–16:20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課程概述: 本課程針對大學部同學設計,帶領有興趣瞭解學習法律思考方法的同學進入法律的領域。民法是學習法律的起點,而民法總則是民法的基礎。民事法與社會上所有成員都息息相關,即使是未來不以法律為專業發展方向的同學,亦有學習的高度價值。 學習目標: 課程進行目標在於建立同學法律思考方法的基礎,並熟悉民法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與應用。 預期學習成果: 掌握法律思考方式,看懂民事判決,並具備解答民法實例題的能力。 上課方式: 實體上課,但開放陽明校區同學以遠距方式修讀。

先修科目

民法總則是法律的入門課程,歡迎所有對學習法律思考方法有興趣的同學選修。 外文能力: 本課程無須具備外語能力。

教學方式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 : (E3、助教、資料庫、網站、討論區、補課方式) 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與所辦行政助理反應(jca888@g2.nctu.edu.tw、03-5712121*57566)。

評分方式

學期作業、考試、評量..(評量目標符合那些項目,進行方式及配分比重需個別加以詳細說明,學期中交待事項需事先寫入課程綱要,如何評量學習成果是否達成) 1.作業:30% 本學期將有二次作業,一次15分,每次作業為一題申論題。(10/17與11/21繳交作業,題目將於一週前公告。) 2. 期末考成績:70% 期末考範圍:本學期所有範圍 本學期期末考將依據學校行事曆於期末考週實體考試。

課程大綱
  • 案例研討
  • 講授
週次計畫
週次主題
第 1 週課程介紹,民法的基本觀念(pp1-60)
第 2 週停課
第 3 週權利變動關係-法律行為總論:權利變動總論、意思表示(pp193-234)
第 4 週權利變動關係-法律行為總論:法律行為的種類與要件(pp236-278)
第 5 週權利變動關係-法律行為的效力(pp280-290)
第 6 週權利主體-人:自然人(pp61-103)
第 7 週權利主體-人:法人(pp105-174)
第 8 週權利客體-物(pp177-191)
第 9 週法律行為的有效性:行為能力、法律行為內容的管制一(pp291-330)
第 10 週法律行為的有效性:行為能力、法律行為內容的管制二(pp291-330)
第 11 週法律行為的有效性:健全的意思表示(p331-391)
第 12 週條件與期限(pp397-416)
第 13 週法律行為的代理(pp417-459)
第 14 週期日與期間、消滅時效(pp463-527)
第 15 週權利的行使(pp529-551)
第 16 週期末考
教科書

陳聰富,民法總則,元照出版,2022年9月

Office Hours
地點
教師研究室
時間
請與老師聯繫約定時間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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