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租稅法
Internet Governance and Tax Law
| 節 | 週三 |
|---|---|
A 18:30–19:20 | 網路租稅法 3 節連堂 |
B 19:30–20:20 | |
C 20:30–21: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課程概述與目標: 網路時代來臨,商業交易形態大幅改變,跨境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境外企業得以在境外,透過網際網路向境內消費者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電子勞務)。隨著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日益成熟,對於營業稅、所得稅制度均帶來相當衝擊,亦容易造成國際租稅規避情事,在國內租稅層面,涉及跨境電子商務應如何課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之議題,我國亦順應數位經濟課稅之國際潮流,先後針對營業稅、所得稅頒布相關規定;在國際租稅層面,更對於各國課稅管轄權方式造成衝擊,在各國及國際間備受討論。網路數位時代來臨,更涉及跨境遠距工作的所得稅及其相關減免、網路活動可能課徵之稅捐及其與其他制度的關係、加密貨幣交易衍生之稅捐、網路新創事業之稅捐減免、網路侵權賠償之相關稅捐、跨國網路事業合併之稅捐問題、網路相關資產之遺產及贈與稅等議題。本課程結合創新的網路數位及傳統的租稅法制,使租稅法的專業知識能深耕在高科技的網路數位從業人員中,以提高我國網路數位產業的競爭優勢。 學習目標:本課程在於教導學生明瞭租稅法的基本原理原則, 探討租稅法之特徵、法源、建置原則、營業稅、所得稅以及相關課稅議題,增進租稅法的基本知識,並做為結合新興網際網路治理議題的基礎。 預期學習成果: 1.對於租稅法上主要概念與基本原理原則,網際網路空間治理之原理原則,具備相當的理解。 2.具備以租稅法、網路治理觀點分析議題的能力,並且能夠檢索、引用相關法學文獻。 3.瞭解我國稅法及網路治理等新興議題。
適合修讀對象:財稅法為律師考試之選考科目之一,本課程強調學說上之介紹,並輔以實務見解。 學生背景 : 無限制,大學部亦可選修。但請注意本課程是為培養法律專業所開設,並非通識課程,將要求修課學生閱讀法律專業文獻(如大法官解釋原文、法院判決、法學期刊論文等),作業或考試亦須以專業法律寫作方式進行作答。 先修課程 : 本課程不需要任何先修課程或先備能力。 外文能力 : 本課程無須具備外語能力。
上課方式: 實體教室、網路同步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 : 1.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New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或與所辦行政助理反應(liwen57566@nycu.edu.tw)。 2.非科法所學生因特殊情形需請假及補課者,須經授課教師同意,並自行處理錄音補課事宜。 科法所在職專班、博班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及學分班學生,可以以下方式上課 : 網路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 1. 報告方式 : (線上報告、實體教室報告、錄影報告)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登入同步教學平台,線上助教點名為準。 網路非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 1. 報告方式 : (線上報告、實體教室報告、錄影報告)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登入非同步教學平台紀錄為準。
課堂參與表現 (20%):學生應於課前閱讀相關資料及案例,並依分配進行案例報告,訓練學生掌握爭點,以解釋和適用法律於案例事實的能力和水平為評量重點。同學須於上課時積極參與討論課程資料,以考核是否具問題意識及分析能力。 2.期末報告(80%):每位同學繳交個人期末報告,字數為6,000字以上,題材可以為與網路經濟活動租稅之相關時事、新聞、電影/紀錄片之法律評析。
- 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爭議
- 網路治理與相關稅捐
- 稅法基礎概念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租稅基礎觀念:稅法的意義、特徵及法源 |
| 第 2 週 | 租稅基礎觀念:稅法的建制原則(依法課稅原則、量能原則與實質課稅原則等) |
| 第 3 週 | 租稅基礎觀念:營業稅概論 |
| 第 4 週 | 租稅基礎觀念:所得稅概論 |
| 第 5 週 | 租稅基礎觀念:所得稅概論 |
| 第 6 週 | 跨境電子商務是否應課徵營業稅相關議題一:營業稅之主體、客體及歸屬。 |
| 第 7 週 | 跨境電子商務是否應課徵營業稅相關議題二:跨境網路平台課徵營業稅之研究:以uber為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48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99號判決)。 |
| 第 8 週 | 跨境電子商務是否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議題一:國際稅法基本原則之說明 |
| 第 9 週 | 跨境電子商務是否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議題二:固定營業場所及國際稅法之常設機構原則 |
| 第 10 週 | 講座:加密貨幣相關稅捐稽徵之背景基礎知識 |
| 第 11 週 | 跨境電子商務是否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議題四:電子商務對於常設機構原則之影響 |
| 第 12 週 | 加密貨幣交易衍生之稅捐 |
| 第 13 週 | 財政部賦稅署參訪活動 |
| 第 14 週 | 網路新創事業之稅捐減免 |
| 第 15 週 | 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參訪活動 |
| 第 16 週 | 網路侵權賠償之相關稅捐、跨境遠距工作的所得稅及其相關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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