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一)
Service Learning I
| 節 | 週四 |
|---|---|
8 16:30–17:20 | 服務學習(一) A901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讓同學們透過參與服務學習的各項活動,隨時關心更多需要協助的人、事或物。 認識與建立正確的服務觀念,培養積極主動的服務態度。 從服務與課程的結合中,透過觀摩、討論與反思,來促進學習的效果,並提升自我。
無
學生必修服務學習(一) 與服務學習(二),以依序修習為原則(本項"原則" 指發生外在因素而無法遵循本規定,且經老師同意者)。 學生不得於同一學期修習兩門服務學習課程。 服務學習(一) 限選修本系開設課程,惟經本系及他系之同意,始得選修其他系開設之服務學習課程。 服務學習(二) 可選修本系或其他單位所開課程。 外籍生可修習服務學習中心建議之服務學習課程兩學期。 學生在學期間必須修畢服務學習(一) 與(二) 始得畢業。 本課程依據交通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本課程以服務理念之建立,對交大校內暨鄰近社區單位或其他公益社團組織之服務為主。 本課程由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開授,並安排專任老師與助教(必要時得委請導師與系辦行政單位任務支援),協助輔導同學們參與各服務活動之企劃與執行,並考評同學們服務與學習之績效。
1. 服務學習計畫書 .................................................................... 10% 2. 服務學習期初之旅展示 ........................................................ 15% 3. 參與專題講演心得報告 ........................................................ 15% 4. 服務學習成果期末展示與報告 ............................................ 30% 5. 單位服務學習績效評量表 .................................................... 30%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服務學習課程介紹、分組、規畫、接洽 (上課) |
| 第 2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分組、規畫、接洽與參與專題講演 |
| 第 3 週 | 審驗、繳送服務學習計畫書與參與專題講演(上課) |
| 第 4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與參與專題講演 |
| 第 5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與參與專題講演、服務學習期初之旅展示(上課) |
| 第 6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與參與專題講演、服務學習期初之旅展示(上課) |
| 第 7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與參與專題講演 |
| 第 8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與參與專題講演 |
| 第 9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與參與專題講演 |
| 第 10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與參與專題講演 |
| 第 11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與參與專題講演 |
| 第 12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與參與專題講演 |
| 第 13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與參與專題講演 |
| 第 14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 |
| 第 15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上傳專題講演心得報告、服務學習期末成果展示與分享、上傳服務學習期末成果、繳送服務學習期末評量表(上課) |
| 第 16 週 | 學生服務學習實作、上傳專題講演心得報告、服務學習期末成果展示與分享、上傳服務學習期末成果、繳送服務學習期末評量表(上課) |
| 第 17 週 | |
| 第 18 週 |
無
- 地點
- 綜合一館 A818 室
- 時間
- 星期四下午15:30-16:20(須先預約)
- 聯絡方式
- 03-5712121(校內分機 57208) lucs@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