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法實案演練
Information Law Clinic
| 節 | 週四 |
|---|---|
3 10:10–11:00 | 資訊法實案演練 MB1063 2 節連堂 |
4 11:10–12:0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本課程仿照美國法學院法律實案演練(Legal Clinic)課程,讓學生可以透過真實的案件「從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 ,在校園內培養作為律師應有的技能。有別於傳統的法律領域,本課程參照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的網路法律診所(Cyberlaw Clinic)以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科學、健康以及資訊法律診所(Science, Health, and Information Clinic)以資訊法案例作為課程實際演練的主題。 臺灣近年來因為資訊科技發展所造成的社會議題頻傳。109年10月內政部強行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導致民間對之提起訴訟,後來行政院決議暫緩發行數位身分證。111年10月28日經媒體所披露台灣全體國民戶籍資料外洩遭國外網站販賣,亦經民眾向內政部提起申請國家賠償和換發身分證字號訴訟。 本學期課程將挑選內政部戶籍資料外洩訴訟案,作為實際案例進行訴訟演練 。修課學生將透過課程進度學習到當代資訊法爭議、訴訟律師應有之技能以及與資訊法訴訟律師團共同參與訴訟前期準備到起訴的過程。 透過此課程,修課同學將接受如同實習律師的訓練,了解法律實務工作者是如何嘗試透過訴訟引領政策的發展,並達到以下二個學習目標:(1) 理解和發掘社會上當代資訊法議題能力;(2) 培養針對個案進行法律研究、擬定訴訟策略、撰寫書狀,並於法庭上陳述的能力。
「憲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或「民事訴訟法」任一。 本課程歡迎科法所以及科法所以外的學生選修,但以具有資訊科技背景或是曾修習過憲法或其他法學基礎課程為佳(選修前可先和修課老師確認是否符合資格)。
本課程教學方法區分為講授、實作兩部分。 1. 5週的講授課,將教授實作課程前的基礎知識,以利學生實作課的進行。 2. 10週的實作課程將分成2組。區分團體作業以及個人作業,須請學生在上課前分別繳交作業至課程網站,以利課程討論。實作課程的最後一週進行模擬法庭開審陳述的演練作為期末報告。 3. 課程的尾聲並會請修課同學擇訂自身關心的資訊法議題撰寫心得報告。
(1)個人課堂作業:30% (2)團體課堂作業:30% (3)期末報告(開審陳述與期末心得報告):20% (4)課堂參與(討論、提問與出席) : 20%
- 資訊科技所帶來的社會問題
- 案例研討
- 案例實作
- 公益訴訟概論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介紹 |
| 第 2 週 | 當代資訊法議題(一)-個人資料應用與安全(邀請講者分享) |
| 第 3 週 | 當代資訊法議題(二)-網路平台治理以及人工智慧發展 |
| 第 4 週 | 如何形成案件?-案例研討:川普Twitter案 |
| 第 5 週 | 如何形成案件?-案例研討:Eid訴訟案件(邀請訴訟參與者分享) #個人課堂作業1:當事人會客前準備(2頁以內)(繳交期限3/26) |
| 第 6 週 | 案例實作(一)-釐清事實、案件面談(邀請案件當事人面談實作) #個人課堂作業2:案件前期研究(5頁以內)(繳交期限4/9) |
| 第 7 週 | (清明節,停課一週) |
| 第 8 週 | 案例實作(三)-訴訟策略、訴訟類型與原、被告選定 |
| 第 9 週 | 案例實作(四)-訴訟上請求以及請求權基礎 #團體課堂作業1:判決研究(繳交期限4/23) |
| 第 10 週 | 案例實作(五)-法律研究(國內法) #團體課堂作業2:國內外學說研究(繳交期限4/30) |
| 第 11 週 | 案例實作(六)-法律研究(學說以及比較法) #個人課堂作業3:準備證人問題(繳交期限5/8) |
| 第 12 週 | 證人詰問概論(線上上課) |
| 第 13 週 | 案例實作(七)-事證蒐集與證據調查(證人訪談實作) # 團體課堂作業3:起訴狀撰寫(繳交期限5/28) |
| 第 14 週 | 案例實作(八)-起訴狀撰寫(1) |
| 第 15 週 | 案例實作(九)-起訴狀撰寫(2) # 期末作業1:開審文件講稿(2頁以內)(繳交期限6/5) |
| 第 16 週 | 案例實作(十)-模擬法庭(開審陳述演練) # 期末作業2:資訊法案例發想(2頁以內) |
落空的期望,吉洛德.羅森伯格,商周出版(2003)。 監控資本主義時代(上卷:基礎與演進;下卷:機器控制力量),肖莎娜.祖博夫,時報出版(2020)。 數位時代下的國民身分證與身分識別政策建議書,中研院資訊法中心(2020)。 Chang, Wen-Che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Taiwan: Strategy for Law and Policy Changes in the Course of Democratization (October 1, 2010).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ASIA, p. 136, Po Jen Yap and Holning Lau, eds., Routledge, October 2010,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srn.com/abstract=1975524 Social Media, Freedom of Speech, and the Future of our Democracy, Lee C. Bollinger & Geoffrey R. Stone (Editor),,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22).
- 地點
- 另議
- 時間
- 13:00-14:00
- 聯絡方式
- etonlin@ozgoodw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