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修

115-1 選課時程

進行中

  • 初選第一階段 6/15/2026
  • 初選第二階段 6/22/2026
  • 校際選修 8/24/2026
  • 初選第三階段 8/31/2026
  • 開學後加退選 9/7/2026
  • 逾期加退選 9/21/2026
選課資源

司法實習(二)

Judicial Externship (II)

學期
113-1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37902
永久課號
LWLW30246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林志潔、金孟華
類別
選修
概述

實習生之任用以本校所頒布之學期期間、寒假、暑假期間為單位,工作時數應達160小時,以每日8小時計算,至少20日,實際工作時間由配屬之法官視其業務需要統籌規劃。 預期學習成果 1. 強化法律檢索及寫作能力 2. 透過觀察法庭活動,學習完整訴訟制度 3. 透過與指導法官的面談,深刻體認司法官生活全貌 4. 撰寫符合法院期待的文書及提出適當的口語表述

先修科目

需先修畢「司法實習一」課程,且表現良好,方得選修本課。 需先修畢「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由本所施以適當之訓練,使充分明瞭工作內容及相關義務,之後由本所與地方法院共同選出成績優秀且品性端正者參與實習,方得選修本課。不得在同一學期同時選修「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與「司法實習」課程。 智財法院實習須先修一般「法院實習」、「美國智財案例研析」。強烈建議先修「智財訴訟實務講座」。 開放實習單位與先修課程要求以學期開始前之實習公告為主。

評分方式

學期作業: 實習生除應簽訂切結書,遵守保密義務及其他相關規定外,並應按日撰寫實習日誌,實習期滿繳交實習心得報告。 評量方法: 於任用期間終了,由配屬之法官及指導教師予以考核,合格者由本所授與學分。

週次計畫
週次主題
第 1 週
第 2 週
第 3 週
第 4 週
第 5 週
第 6 週
第 7 週
第 8 週
第 9 週
第 10 週
第 11 週
第 12 週
第 13 週
第 14 週
第 15 週
第 16 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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