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與歷史思維
Taiwan law and historical thinking
| 節 | 週四 |
|---|---|
7 15:30–16:20 | 台灣法律與歷史思維 A303 2 節連堂 |
8 16:30–17: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法律是人類社會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除了包含抽象的條文與理論,也涉及經驗事實的實證面向。世界各地由於文化、政治、經濟等條件差異,逐漸形塑出不同的法律內涵;各自不同的歷史經驗,也影響了當代社會中的法律議題與因應之道。我們身處在台灣,應了解台灣法律過去發展及轉變的過程,連結現今法律的歷史脈絡。 本課程將以台灣為主體,介紹這塊地域上曾經存在過的法律秩序與實際生活,從台灣島上存在原住民法等複數法律文明時期(史前至1683年)、以漢人法律傳統為主的清朝統治時期(1683–1895)、開始引進近代西方法的日本統治時期(1895–1945)、到中華民國時期與當代社會(1945迄今),讓學生了解曲折複雜而多元豐富的法律史。 本課程將依照時序,分別探討重要的法律主題,包括憲法(政府組織與人權發展)、行政法(地方制度與選舉)、司法審判、法律專業社群(法官、檢察官、律師)、刑事法律與政策、民事法與土地關係、原住民法與權利等制度,以及這些法規在社會生活中的實際運作。 課程目標在於讓歷史思維進入法學研究與論證,了解外來法制與在地經驗的互動與變化過程。藉由寬廣且深遠的法律史觀,提升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建立包容與尊重差異的觀點。
本課程不要求特定的先修科目。惟,本課程將討論法律制度的內涵與變遷,建議學生對於法律體系與規範已有基本知識,例如曾經修過部分法學基礎課程。
1. 本課程為實體教室上課,未開放線上遠距教學。 2. 同學上課時,可使用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做筆記或查資料,請勿從事與課堂無關之用途(如:上網聊天)。
1. 文章摘要報告(20%):整個學期中,每位同學各負責摘要一篇指定閱讀文獻,於課堂中口頭介紹文章內容。報告時間為20分鐘,報告時,請使用投影片說明(無需另外繳交書面報告)。請報告同學在上課前,把投影片上傳至E3課程平台的作業區。 2. 閱讀心得(20%):每週有指定閱讀文獻。在整學期中,同學應繳交4次簡短的閱讀心得或提問(老師會提供撰寫範例,大約二、三百字)。請於該週上課的週三晚上11:59前,把閱讀心得上傳至E3課程平台的作業區。 3. 學期報告(共60%):原則上,2至3位同學一組。若同學有具體理由(例如,此為個人的碩士論文題目)而希望一個人進行研究,向老師說明獲准後可以自己一組。 1 課堂發表(10%):最後一週上課,各組同學將口頭發表研究成果。此部分為同儕評分,屆時將排除最高與最低分數的極端值,採計其他修課同學的平均評分。 2 書面報告(50%):字數為每個學生至少5千字,各組報告為5000字x人數。老師評分。報告繳交截止期限為2025年1月2日 11:59。 4. 課堂參與:課堂討論時發表意見或提問,將酌予加分。 5. 出缺席不計成績。若學生有正當事由而無法出席上課,請依陽明交大學校之請假規定與程序,至「學生請假系統」辦理請假。沒有請假、請假駁回而曠課超過2次,期末成績不及格。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介紹 |
| 第 2 週 | 複數法律文明在台灣、傳統中國法 |
| 第 3 週 | 傳統中國法 |
| 第 4 週 | 近代西方法律體系的傳入與建立 |
| 第 5 週 | 憲政制度與實踐 |
| 第 6 週 | 不上課:國慶日假期 |
| 第 7 週 | 行政組織及作用 |
| 第 8 週 | 近代司法審判制度 |
| 第 9 週 | 法學教育與法律專業社群 |
| 第 10 週 | 刑事法律制度 |
| 第 11 週 | 1. 刑事法律制度 2. 民事法律制度 |
| 第 12 週 | 民事法律制度 |
| 第 13 週 | 各組研究諮詢討論 |
| 第 14 週 | 原住民族法 |
| 第 15 週 | 專題演講/學生期末報告發表會 |
| 第 16 週 | 學生期末報告發表會 |
1. 台灣法律史概論(2020年修訂6版,台北:元照)。 2. 其他補充教材將透過E3課程平台提供給學生。
- 地點
- 教室或老師研究室。
- 時間
- 請寫email與教師預約時間。
- 聯絡方式
- 郭詠華:yhkuo@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