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一)
Civil Procedure (I)
學期
113-1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57900
永久課號
LWLW30116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授課教師
孫介然、陳在方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 節 | 週一 |
|---|---|
Y 06:00–06:50 | 民事訴訟法(一) 2 節連堂 |
Z 07:00–07:5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民事訴訟法是實現民事實體法權利的核心,且是保障人民憲法上基本權利的基礎。本課程將闡述民事訴訟法核心結構、基礎理論原則以及重要實務見解,並側重於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結合處理,以期協助法律學子掌握民事訴訟法,參加國家考試與未來執業需求。
先修科目
先修科目:民法總則、民法債篇總論、民法物權。
教學方式
課程相關資訊及其他教學方法說明 :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 : 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與所辦行政助理反應。 本課程以網路非同步教學方式進行: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登入非同步教學平台之登入紀錄為準。
評分方式
1.上課參與(實體)(5%):本課程希望同學主動思考,授課教師會提出問題,若能理解並回應,教師斟酌情形加分,單純出席聆聽,亦可獲得基本分數。 上課參與(網路非同步):修課學生可於E3教學平台討論區提出回應,上課參與加減分標準與出缺席規定,同實體上課學生。 期末考(95%) 以上評分標準,以教師上課時說明為準。
週次計畫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介紹 |
| 第 2 週 | 民事訴訟法的意義、目的與當事人權能(程序主體權)(徐應松老師) |
| 第 3 週 | 管轄、管轄錯誤的救濟與法院職員的迴避(徐應松老師) |
| 第 4 週 | 當事人、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與訴訟能力(徐應松老師) |
| 第 5 週 | 共同訴訟、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徐應松老師) |
| 第 6 週 |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的兩個例外(徐應松老師) |
| 第 7 週 | 期中考週停課 |
| 第 8 週 | 訴訟標的(陳在方老師) |
| 第 9 週 | 訴之客觀合併(陳在方老師) |
| 第 10 週 | 訴之變更、追加(陳在方老師) |
| 第 11 週 | 反訴(陳在方老師) |
| 第 12 週 | 訴之種類(陳在方老師) |
| 第 13 週 | 起訴(陳在方老師) |
| 第 14 週 | 訴訟要件(陳在方老師) |
| 第 15 週 | 濫訴防杜及程序簡化(孫介然老師) |
| 第 16 週 | 考前複習課程 |
| 第 17 週 | 期末考 |
教科書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0版(2024年)
Office Hours
- 時間
- 另與教師聯繫
- 聯絡方式
- tfc@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