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二)
Criminal Procedure(Ⅱ)
| 節 | 週二 |
|---|---|
Y 06:00–06:50 | 刑事訴訟法(二) 2 節連堂 |
Z 07:00–07:5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主要課程內容: 本課程之目的在於延續刑事訴訟法(一),介紹刑事訴訟法之各項程序,使同學充分瞭解刑事案件從偵查、審理、乃至定讞後非常救濟程序之過程。 本課程之特色有三: 一、刑事訴訟法涵蓋了刑事案件自偵查以來的案件進行程序,以及所有刑事程序參與者的角色分配及規範。刑事程序於實務上的操作尤為重要,因此本課程將以實務見解作為主軸,再視輔以學說上之見解。又近年來刑事訴訟法受到美國當事人進行主義影響甚深,本課程亦將納入比較法之觀點。 二、除了刑事訴訟法本文外,因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方向對於刑事案件的進行至關重要,故本課程亦將適時介紹國內外刑事程序之重大改革及修法議題,例如司法院正在推動之人民觀審條例、對法官決策有重大影響但卻少有人討論之刑事鑑識制度、一般律師少有經驗之非常救濟程序。 三、本課程將納入實例解題,幫助同學熟悉國家考試考題型及走向。 學習目標: 一、熟悉各種程序之意義及在整體刑事訴訟程序上所扮演的角色。並能進而探討刑事訟法協調折衝各程序參與者間權利分配之現況及可能改革方向。 二、使同學除了現行刑事訴法條外,對於未來修法方嚦及歐盟、美國刑事法所關注特定議題之比較法觀點亦能有所掌握。 三、接觸各種不同之國考題型,透過練習掌握法律爭點。 上課方式:實體教室、網路同步、網路非同步
適合修讀對象:刑事訴訟法為律師、司法官、高普考等國家考試之法學基礎科目,本課程強調實務見解,並輔以學說上之爭議,同時亦將透過作業練習解題技巧,對於有意報考法律類別國家考試者,應有相當之助益。 學生背景:本課程是刑事法律之基礎課程,惟刑事程序法涉及基本權之干預,學生應對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有所認識,此外,本課程銜接刑事訴訟法(一)之內容,學生應對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構造、法院、檢察官、辯護人之角色及案件之單一性、同一性有清楚之認識。 先修課程:建議先行選修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一)。 外語能力:無外語能力之要求。 陽明校區連線網址: https://nctulaw.webex.com/nctulaw-tc/j.php?MTID=md2be17ea1db211d09de160711391c226
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與所辦行政助理反應。 在職專班、博班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及學分班學生,可以以下方式上課 : 網路同步教學 : 1. 報告方式 : 實體教室報告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登入同步教學平台,線上助教點名為準。 網路非同步教學: 1. 報告方式 : 實體教室報告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Adobe平台登入紀錄
出席與上課表現:10% (以上課積極提出問題、參與討論程度斟酌給分,惟曠課超過三次者,本項成績最高為8%。網路同步上課之同學可透過軟體即時發問並參與討論,非同步上課者應於事後提出問題、參與討論。) 作業:20% 期中考:35% (2小時,共四題,內容包括學期中以前所涵蓋之所有範圍。) 期末考:35% (2小時,共四題,內容包括學期間所涵蓋之所有範圍。)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概要 |
| 第 2 週 | 證據法:證據調查 |
| 第 3 週 | 中秋節,停課一次 |
| 第 4 週 | 證據法:證據調查 |
| 第 5 週 | 專題:冤錯案問題 |
| 第 6 週 | 影片暨座談:島國殺人紀事2(改18:40-21:30上課) |
| 第 7 週 | 公訴、自訴:公訴權、公訴提起之效力及撤回、自訴權、自訴之提起、限制、效力及撤回 |
| 第 8 週 | 期中考試(10:00-12:00)(非同步上課同學遠距考試時間為10/27 13:00-15:00) |
| 第 9 週 | 裁判、偵查通則、告訴、不起訴、緩起訴、再議、交付審判 |
| 第 10 週 | 通常審判程序:準備程序、審判期日(證據調查、言詞辯論)、判決、簡式審判程序 |
| 第 11 週 | 專題:國民法官法 |
| 第 12 週 | 簡易程序、上訴通則:簡易程序要件、範圍、判決書之製作、協商要素、上訴權人、上訴範圍、撤回捨棄上訴 |
| 第 13 週 | 上訴第二審、第三審:上訴程式、上訴理由、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
| 第 14 週 | 非常救濟程序 |
| 第 15 週 | 專題:待訂(林志潔老師) |
| 第 16 週 | 期末考試(10:00-12:00)(非同步上課同學遠距考試時間為12/22 13:00-15:00) |
課程使用上課講義,但請就下列書籍擇一作為參考書: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 林俊益,刑事訴訟法概論。 林鈺雄老師之教科書體系完整、學理敘述堅強,林俊益法官之教科書強調實務見解,各有參考價值。 上課前後可自行利用參考書籍預習及複習,上課應攜帶小六法,同時教師也將視情形補充期刊文章。
- 地點
- 科法所 金孟華老師研究室
- 時間
- 上課前或下課後
- 聯絡方式
- 分機:57567 mhchin@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