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二)
Civil Procedure (II)
學期
113-2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37912
永久課號
LWLW30117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孫介然、陳在方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 節 | 週四 |
|---|---|
2 09:00–09:50 | 民事訴訟法(二) EE129 3 節連堂 |
3 10:10–11:00 | |
4 11:10–12:0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民事訴訟法是實現民事實體法權利的核心,且是保障人民憲法上基本權利的基礎。本課程將闡述民事訴訟法核心結構、基礎理論原則以及重要實務見解,並側重於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結合處理,以期協助法律學子掌握民事訴訟法,參加國家考試與未來執業需求。本課程雖係民事訴訟法二,但將視主題綜合討論與複習民事訴訟法一的內容,以求同學徹底瞭解以及協助國家考試的準備。因此重點不會放在一般民事訴訟法下的教科書的內容,而追求概念上的整體學習。
先修科目
先修科目:民法總則、民法債篇總論、民事訴訟法(一)。
教學方式
前五週我們同樣請到徐應松老師來上課。為配合應松老師時間,我們前五週上課時間維持上學期民事訴訟法(一)的時間,也就是週一上午。時間如下: 第一週 2/17 週一 10:10-13:00 線上 第二週 2/24 週一 10:10-13:00 實體 第三週 3/3 週一 10:10-13:00 線上 第四週 3/10 週一 10:10-13:00 線上 第五週 3/17 週一 10:10-13:00 實體 線上上課不開實體教室,請同學同步上線。另外也請大家特別注意,第二週2/24以及第五週3/17應松老師會特別實體來上課。請大家也務必要實體參加。上課地點我們會另行公告。 第六週開始改回週四實體上課,時間調整為9:30開始。 如果無法在週一同步上線或實體出席的同學,必須先提出事由向助教提出請假申請。
評分方式
期末考:100%
週次計畫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上課日期調整為2/17週一10:10-13:00(線上上課)。課程簡介與審理原則(包含:當事人主義、職權主義、兩造審理主義、直接審理主義vs間接審理主義、言詞審理主義vs書面審理主義、公開主義、自由心證主義vs法定證據主義、當事人平等原則、集中審理主義、適時提出主義)。 |
| 第 2 週 | 上課日期調整為2/24週一10:10-13:00(實體上課)。訴訟代理人及責問權。 |
| 第 3 週 | 上課日期調整為3/3週一10:10-13:00(線上上課)。判決意義與內涵。 |
| 第 4 週 | 上課日期調整為3/10週一10:10-13:00(線上上課)。判決的更正。 |
| 第 5 週 | 上課日期調整為3/17週一10:10-13:00(實體上課)。判決的補充。 |
| 第 6 週 | 民事訴訟法體系建構一 |
| 第 7 週 | 春假 |
| 第 8 週 | 專題主講「袋地通行權相關訴訟」及「共有人訴訟」 |
| 第 9 週 | 言詞辯論、證據調查程序 |
| 第 10 週 | 上訴審程序(一) |
| 第 11 週 | 上訴審程序(二) |
| 第 12 週 | 綜合研討;抗告程序、再審程序、第三人撤銷訴訟 |
| 第 13 週 | 綜合研討;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
| 第 14 週 | 綜合研討 |
| 第 15 週 | 綜合研討、複習、重點加強 |
| 第 16 週 | 期末考 |
教科書
沈冠伶,民事訴訟法(上); 呂太郎,民事訴訟法;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 教科書屬於選購性質,上課會提到教科書內容,但教師同時也會提供投影片或講義。
Office Hours
- 地點
- 所長辦公室
- 時間
- 另外與教師約定
- 聯絡方式
- tfc@nycu.edu.tw 陳在方老師 insong@ntu.edu.tw 徐應松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