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各論
Civil Law: Particular Kinds of Obligations
| 節 | 週五 |
|---|---|
2 09:00–09:50 | 民法債編各論 MB1069 3 節連堂 |
3 10:10–11:00 | |
4 11:10–12:0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民法乃一切私法關係的共同基礎,勢必要先能掌握住民法的精髓方能融會貫通至其他專業法律領域。本課程將以民法債編與相關特別法之規定為基礎,再透過最高法院判決進行實例討論,輔以重要學說見解,讓修課同學除能深入理解各種有名契約的內涵外,並強化如何推導法律邏輯以及涵攝適用法條的能力。 主要課程內容: 1. 整合民法總則與債編之關聯性。 2. 各種有名契約的成立與生效要件、法律效果以及與其他契約類型之差異。 3. 實務案例分析。 學習目標: 1. 理解契約法之基本內涵。 2. 掌握實務案例的爭點。 3. 知悉重要學說的理論構成。 預期學習成果: 1.理解債法的爭點之所在,並有能力運用相關法律規定推導出解答。 2.具備閱讀法院判決與分析其法律意見的能力。
適合修讀對象:債編各論涉及買賣、租賃、僱傭、委任等各種常見的契約類型,與日常生活的關係甚深。又債編各論作為民事法的重要內容,經常成為國家考試或入學考試的考題。欲學習各種契約之性質與效力的學生可修讀本課程。 學生背景 : 歡迎對於法律有興趣的人修讀本課程。惟債編各論是以民法總則及債編總論的內容為前提再深入分析各種契約的性質,故建議先學習過民法總則及債編總論。 先修課程 : 民法總則及民法債編總論。 外文能力 : 本課程無須具備外語能力。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 : 1.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New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或與所辦行政助理反應(liwen57566@nycu.edu.tw)。 2.非科法所學生因特殊情形需請假及補課者,須經授課教師同意,並自行處理錄音補課事宜。 科法所在職專班、博班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及學分班學生,可以以下方式上課 : 網路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 1. 報告方式 : 直接利用視訊程式發言。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登入同步教學平台,線上助教點名為準。 網路非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 1. 報告方式 : 登入同步教學平台並完成教師所指定之作業。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登入非同步教學平台紀錄為準。
實體、同步上課之同學: 1.【上課出席】10% ; 2.【上課發言參與】10%; 3.【課程作業】10% 課堂上會指定作業並公布於E3教學平台,請同學在指定期限內登入教學平台完成作答; 4.【期中考】30% 選擇題,範圍為第一週「契約法之法源」至第六週「借貸契約」之上課內容 ; 5.【期末考】40%。 以實際案例作為考試題型,範圍為本學期所有上課內容範圍。 非同步上課之同學: 1.【上課出席】10% ; 2.【課程作業】20% 課堂上會指定作業並公布於E3教學平台,請同學在指定期限內登入教學平台完成作答; 3.【期中考】30% 選擇題,範圍為第一週「契約法之法源」至第六週「借貸契約」之上課內容 ; 4.【期末考】40%。 以實際案例作為考試題型,範圍為本學期所有上課內容範圍。 預期學習成果如何評量: 1.課堂上適時檢討課程作業,回覆同學的提問。 2.經由期中考與期末考個別檢視同學的學習狀況。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契約法之法源 |
| 第 2 週 | 買賣契約 |
| 第 3 週 | 瑕疵擔保責任 |
| 第 4 週 | 贈與契約 |
| 第 5 週 | 租賃契約 |
| 第 6 週 | 借貸契約 |
| 第 7 週 | 國定假日 |
| 第 8 週 | 期中考 |
| 第 9 週 | 承攬契約 |
| 第 10 週 | 委任契約 |
| 第 11 週 | 僱傭契約(邱羽凡老師授課) |
| 第 12 週 | 保護照顧義務(邱羽凡老師授課) |
| 第 13 週 | 旅遊契約 |
| 第 14 週 | 合夥契約 |
| 第 15 週 | 保證契約 |
| 第 16 週 | 期末考 |
李淑明,債法各論(12版),元照 王澤鑑,民法學書與判例研究(一)至(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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