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中 校際選修

115-1 選課時程

進行中

  • 初選第一階段 6/15 – 6/18
  • 初選第二階段 6/22 – 6/25
  • 校際選修 8/24 – 9/18
  • 初選第三階段 8/31 – 9/3
  • 開學後加退選 9/7 – 9/21
  • 逾期加退選 9/21 – 9/24
選課資源

婚姻、家族傳承及家族辦公室實務講座

The Practice of Marriage, Family Succession, and Family Office Management

學期
114-1
學分
2 學分
當期課號
557908
永久課號
LWLW30324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授課教師
賴芳玉
校區
北門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週一
A
18:30–19:20
婚姻、家族傳承及家族辦公室實務講座
TA505
2 節連堂
B
19:30–20:20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本課程旨在探討婚姻、高齡與家族傳承、家族辦公室運作之法律與實務議題,特別聚焦於家事法在因應台灣不婚、少子、高齡、跨國境資產與跨國婚姻,暨家族企業傳承涉及家族治理與企業治理、家族辦公室等未來發展。課程以跨領域視角切入,結合家事法、信託與財產管理、財稅規劃等內容,幫助學生理解婚姻、家族傳承與家族辦公室在現代社會中的角色與挑戰。 主要課程內容: 本課程聚焦於婚姻法與家族傳承、辦公室實務的交叉議題,內容涵蓋婚姻與家庭法律制度、家族辦公室的設計與運作、家族財富管理、企業傳承規劃及信託安排等多項主題,並兼顧跨國法律問題之處理。 課程將透過理論講授、實務案例分析、模擬演練與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協助學生掌握以下核心內容: 1. 婚姻、高齡家庭與財產制度的法律基礎,包括婚姻、未成年及成年監護、繼承制度。 2. 高齡社會的安老與安居議題。 3.家族辦公室的定義、功能與組織類型,及其與家族治理之關係。 4. 家族傳承之非正式與正式治理規劃,包括婚前協議、意定監護、信託、遺囑及保險等。 5. 家族企業治理的法律機制與跨世代傳承策略,包括閉鎖性公司、股權規劃及併購。 6. 稅務與財務規劃基礎,包含遺產稅、贈與稅、信託稅制等。 課程同時安排專題講座與個案實作,強化學生將理論知識應用於實務問題分析與解決的能力。 學習目標: 1. 理解婚姻與家族辦公室相關之核心法律架構與制度設計。 2. 掌握家族財富管理與傳承中所涉及之法律工具與實務策略。 3. 培養跨領域思考能力,能夠整合法律、財務與社會因素,分析家族事務中的複雜議題。 4. 提升對國內外家族辦公室實務運作之理解,並具備處理跨國法律問題之基礎能力 預期學習成果: 修習本課程後,學生應能夠: 1. 認識並說明婚姻、高齡、家族傳承與家族辦公室相關之法規與制度,包括婚姻財產制、 信託、遺產稅與家族治理架構。 2. 分析真實或模擬個案中家族財富傳承所可能面臨之法律問題與實務挑戰。 3. 能應用法律知識協助設計家族辦公室之治理架構與財務安排,並提出具可行性的解決方案。 4. 熟悉跨國家族法律問題處理之基本原則,具備初步的國際法律視野與策略規劃能力。 5. 培養團隊合作與簡報表達能力,並能針對家族企業實務議題進行清晰論述與建議。 上課方式 :實體及線上

先修科目

適合修讀對象:生活應用 學生背景 : 不限 外文能力..中等

教學方式

依分組報告判斷是否具備前述預期學習成果第 2~5 項、期末報告則作為評估預期學習成果第 1 項為主要評量方式。

評分方式

依每項課程出席 30%、期中個人報告(習作)40%、期末報告(每項課程講座選擇題為主)30%

課程大綱
  • 婚姻、高齡法律概念
  • 高齡社會的安老與安居
  • 家族治理
  • 家族辦公室與企業併購
  • 家族傳承之稅務規劃基礎
週次計畫
週次主題
第 1 週婚姻、離婚、親權及輔助、監護宣告/介紹家事司法的運作模式/賴芳玉律師
第 2 週夫妻財產及繼承/介紹法律概念與運用/魏妁瑩律師
第 3 週孤老或獨立老如何安居/不動產實務介紹/李益甄律師
第 4 週台灣長照機構之發展/長照機構組織之概況/蔡晏潭會計師
第 5 週教師節補假(放假)
第 6 週中秋節(放假)
第 7 週信託、閉鎖性公司及股權規劃/實務運作/李南漢協理
第 8 週各國與台灣家族辦公室/從金管會政策談家辦/許永欽律師
第 9 週家族企業永續經營與併購/實務運作/楊敬先律師
第 10 週遺產稅、贈與稅、信託稅制/稅制介紹/李南漢協理
第 11 週家族財富傳承,以台美國籍為例之稅制/實務說明/蔡怡歆會計師
第 12 週習作/第1、2週課程,就實務案例分組討論報告/賴芳玉律師、李南漢協理
第 13 週習作/第3、4週課程,就實務案例分組討論報告/賴芳玉律師、李南漢協理
第 14 週習作/第5、6週課程,就實務案例分組討論報告/賴芳玉律師、李南漢協理
第 15 週習作/第7、8週課程,就實務案例分組討論報告/賴芳玉律師、李南漢協理
第 16 週暫停上課
第 17 週習作/第9、10週課程,就實務案例分組討論報告/賴芳玉律師、李南漢協理 - 實體上課 (5、10、15 組報告)
第 18 週[線上] 婚前協議、意定監護及遺囑/實務運作/ 賴芳玉律師 - 補課(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