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制與監理
Financial Regulations and its Supervisions
| 節 | 週五 |
|---|---|
A 18:30–19:20 | 金融法制與監理 TB435 2 節連堂 |
B 19:30–20: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課程概述與目標: 課程為企業法律與財經刑法領域課程,由林志潔老師與邵之雋老師共同授課。希望藉此課程,使學生意識到數位經濟時代下金融法律與監理的重要性,並引發未來學習、研究的興趣,進而選修個別相關的電子商務、隱私權、數位經濟與資訊通訊法律等課程。 主要課程內容: 將以金融監理概論、銀行法令遵循、臺灣監理架構與金融科技監理,共肆大主題進行講授。 學習目標: 1. 學習並意識金融科技可能引發的法律爭議。 2. 學習並認識國內現行金融監理的框架與實務運作可能遇到的問題。 3. 認識國內外相關立法例、實務判決、學術研討現況。 預期學習成果: 1. 了解金融科技的新興法律問題,並作為未來修課、研究、職涯的方向。 2. 透過課程文獻閱讀,與講者專家交流討論,能對未來相關產業、政府政策,進行分析思辯。 上課方式 : 本課程將會以5堂課介紹金融原論,後續11堂課將邀請多位實務、學術界專家講授在執業時會遇到的重要議題,以提供較為完整、全面的教學內容,令學生能近距離接觸實務界,與極具經驗的學者與實務界老師進行深度討論。
適合修讀對象: 本課程屬於「企業法律與財經刑法」學群的課程,以廣度及深度兼俱的方式,探討數位經濟時代相關金融科技法律議題,適合現在或未來從事創新產業與金融產業實務工作或研究者選修。 學生背景 : 適合科法所博士生、碩士生與在職專班同學選修,其他學生則限學分班校外人士。 大學或專科畢。 先修課程 : 本課程無須修畢相關課程。 語言:部分課程會有英文文獻須閱讀,建議修課學生須具有基礎英文閱讀能力。
課程資訊公告與問題反映 : 1.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New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或與所辦行政助理反應(liwen57566@nycu.edu.tw)。 2.非科法所學生因特殊情形需請假及補課者,須經授課教師同意,並自行處理錄音補課事宜。 3.科法所在職專班、博班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及學分班學生,可以以下方式上課 : 網路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 1. 報告方式:若需要口頭報告,以實體教室報告為原則。專班學生若欲採錄影或線上報告方式,必須先徵得授課教師同意。 2. 出席率計算方式:以登入同步教學平台,線上助教點名為準。 網路非同步教學 : (說明口頭報告、出席率計算方式) 1. 報告方式 : 以實體教授報告進行。 2. 出席率計算方式 : 以登入非同步教學平台紀錄為準。
學期評量.. 1. 期末考試(100%)。 2. 上課參與(實體):作為加減分之依據,上課參與特別積極或是特別冷漠不用心者,將在10%範圍內加減分。上課缺席三次以上者,無論是否事先請假,從第四次開始,每缺席一次扣學期總成績一分。學分班同學如以網路非同步班選課者,課堂討論參與可用書面討論以及和授課教師約見討論時間進行。
- 金融監理原理
- 銀行法令遵循
- 臺灣監理架構與議題
- 金融科技監理議題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金融法律與監理總論─ 呂桔誠理事長、林志潔老師 台北 |
| 第 2 週 | 金融法律與監理總論─呂桔誠理事長 3小時課 台北 |
| 第 3 週 | 金融法律與監理總論─呂桔誠理事長 3小時課 台北 |
| 第 4 週 | 金融永續與金融普惠 ─ 黃天牧老師 台北 |
| 第 5 週 | 投保中心與投資人保護─張心悌董事長 台北 |
| 第 6 週 | 放假一天 |
| 第 7 週 | 洗錢防制─蔡佩玲副總 台北 |
| 第 8 週 | 金融法務與創新─陳姵君法務長 台北 |
| 第 9 週 | 金融消費者保護─林志潔老師 台北 |
| 第 10 週 | 高齡金融安全─黃三榮律師、林志潔老師 台北 |
| 第 11 週 | 保險詐欺與金融犯罪防制─邵之雋董事長 台北 |
| 第 12 週 | 金融科技與金融資訊法制 林育廷教授 台北 |
| 第 13 週 | 保險紛爭與保險業監理─卓明正處長 台北 |
| 第 14 週 | 報告 3小時 |
| 第 15 週 | 報告 3小時 |
| 第 16 週 | 溫書週 |
| 第 17 週 | 期末考 |
推薦教科書、參考資料、預習書單:暫無
- 時間
- 本課程上課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