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
Civil Law: Property
| 節 | 週三 |
|---|---|
5 13:20–14:10 | 民法物權 A402 3 節連堂 |
6 14:20–15:10 | |
7 15:30–16: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本課程以案例為主軸,帶領同學認識物權法之重要議題。每堂課會先介紹重要基礎概念,強調體系化理解 主要課程內容: 1. 物權通則 2. 所有權 3. 地上權 4. 抵押權 5. 占有 學習目標: 1. 瞭解物權之性質,掌握物權變動之要件與原因。 2. 掌握重要物權之意義、權能、保護之內容。 預期學習成果: 1. 充分掌握物權之性質特色與變動要件,並能將習得之抽象法律規範運用於實際案例之中。並能配合民法其他規範,釐清複雜的民事實體案件中。 2. 熟悉各種物權規範,並能運用相關規範於實際案例中。 上課方式︰(實體教室 /網路同步/網路非同步)
適合修讀對象:(專業能力、生活應用、國考準備、入學考試、其他考試或檢定、留學) 適合想要打好民事財產法基礎、日後計畫參加國考以及對於物權之研究有興趣的同學修讀。 學生背景 : 無特別要求。 先修課程 : 民法物權屬於民事法律之初步進階課程,修課同學需要了解民法總則所講授之基本法學程度始能充分學習,例如行為能力、意思能力、物的概念與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理解等等。因此,本課程限於已經修過民法總則同學選修。 外文能力 : 本課程無須具備外語能力
學期作業、考試、評量︰(評量目標符合那些項目,進行方式及配分比重需個別加以詳細說明,學期中交待事項需事先寫入課程綱要,如何評量學習成果是否達成) 1. 期中考(40%) 2. 期末考(60%) 3. 上課參與(實體):上課參與特別積極或是特別冷漠不用心者,於5%範圍內加減分。 上課參與(網路同步):修課學生可於同步教學平台上提出心得或問題,上課參與加減分標準與出缺席規定,同實體上課學生。 上課參與(網路非同步):修課學生於E3平台參與課程互動,並供授課老師瞭解非同步同學吸收理解狀況。 預期學習成果如何評量: 本課程考試包括物權法之各項規範,實例考題即能測試同學對於該等規範之掌握程度、以及是否能將抽象法律規範運用於實際案例之中。考題將包括其他民事領域,因此能測試同學是否能配合民法其他規範,釐清複雜的民事實體案件,以檢視上述預期學習成果。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介紹;物權之體系總覽:物權之對世效 |
| 第 2 週 | 不動產物權之變動:登記與違章建築 |
| 第 3 週 | 動產物權之變動:善意取得 |
| 第 4 週 |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 |
| 第 5 週 | 不動產所有權:土地相鄰關係 |
| 第 6 週 | 建築物之區分所有與動產所有權 |
| 第 7 週 | 錄影補課 |
| 第 8 週 | 期中考停課 |
| 第 9 週 | 所有權:分別共有之內部關係 |
| 第 10 週 | 所有權:分別共有之外部關係 |
| 第 11 週 | 所有權:分別共有物之分割與公同共有 |
| 第 12 週 | 用益物權:地上權,不動產益權,典權 |
| 第 13 週 | 抵押權 :特性與效力 |
| 第 14 週 | 抵押權 :實行 |
| 第 15 週 | 抵押權:多數擔保之競合與最高限額抵押權;其他物權:質權,留置權 |
| 第 16 週 | 期末考 |
推薦教科書、參考資料、預習書單: 本課程使用鄭冠宇老師所著民法物權作為推薦教科書。供同學課前預習、複習之用。課程中並會兼述謝在全老師所著民法物權論以及王澤鑑所著之民法物權。 上課請攜帶法典,以供參照。 書目: 1. 王澤鑑,民法物權,自行出版。 2.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下),新學林出版。 3. 鄭冠宇,民法物權,新學林出版。
- 地點
- 教室
- 時間
- 每周課程結束後
- 聯絡方式
- simon.sun@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