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二)
Civil Procedure (II)
學期
114-2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57907
永久課號
LWLW30117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授課教師
孫介然、陳在方
校區
光復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 節 | 週四 |
|---|---|
A 18:30–19:20 | 民事訴訟法(二) A402 3 節連堂 |
B 19:30–20:20 | |
C 20:30–21: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民事訴訟法是實現民事實體法權利的核心,且是保障人民憲法上基本權利的基礎。本課程將闡述民事訴訟法核心結構、基礎理論原則以及重要實務見解,並側重於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結合處理,以期協助法律學子掌握民事訴訟法,參加國家考試與未來執業需求。
先修科目
先修科目:民法總則、民法債篇總論、民事訴訟法(一)。
教學方式
本課程部分課程採取錄影授課方式,如採錄影方式,則不開實體教室,請同學參閱每週進度表。
評分方式
期末考:100%
週次計畫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課程簡介與審理原則(包含:當事人主義、職權主義)。 |
| 第 2 週 | 審理原則(包含:兩造審理主義、直接審理主義vs間接審理主義、言詞審理主義vs書面審理主義、公開主義、自由心證主義vs法定證據主義、當事人平等原則、集中審理主義、適時提出主義)。 |
| 第 3 週 | 訴訟代理人及責問權。 |
| 第 4 週 | 證據(陳在方老師,台北教室) |
| 第 5 週 | 證據(陳在方老師,台北教室) |
| 第 6 週 | 停課 |
| 第 7 週 | 簡易訴訟程序(陳在方老師,台北教室) |
| 第 8 週 | 小額訴訟程序,上訴審程序(陳在方老師,台北教室) |
| 第 9 週 | 上訴審程序(陳在方老師,台北教室) |
| 第 10 週 | (孫介然老師,新竹教室) |
| 第 11 週 | 上訴審程序(陳在方老師,台北教室) |
| 第 12 週 | 抗告程序(陳在方老師,台北教室) |
| 第 13 週 | 再審程序、第三人撤銷訴訟(陳在方老師,台北教室) |
| 第 14 週 | 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陳在方老師,台北教室) |
| 第 15 週 | 綜合研討、複習、重點加強(陳在方老師,台北教室) |
| 第 16 週 | 期末考 |
教科書
沈冠伶,民事訴訟法(下)(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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