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中 校際選修

115-1 選課時程

進行中

  • 初選第一階段 6/15 – 6/18
  • 初選第二階段 6/22 – 6/25
  • 校際選修 8/24 – 9/18
  • 初選第三階段 8/31 – 9/3
  • 開學後加退選 9/7 – 9/21
  • 逾期加退選 9/21 – 9/24
選課資源

法務法遵實習(一)

Legal & Compliance Internship (Ⅰ)

學期
115-1
學分
3 學分
當期課號
537916
永久課號
LWLW30140
開課單位
科技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林志潔、金孟華
類別
選修
上課時間表
週日
1
08:00–08:50
法務法遵實習(一)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概述

實習生之任用以本校所頒布之學期期間、寒假、暑假期間為單位,工作時數應達160小時,以每日8小時計算,至少20日。實際工作時間由實習單位之業師視其業務需要統籌規劃。實習者期末應撰寫一份十頁以上之報告,針對實習期間遇到的問題作出討論。 學習目標: 一、透過實際觀察參與,學習實務工作 二、強化法律檢索及寫作能力 三、瞭解不同法律相關職業之工作環境及生活狀況

先修科目

本課程是綜合「冤獄平反協會實習」、「弘理法律事務所實習」、「常盈國際法律事務所」、「眾才國際律師事務所」、「國泰金控實習」、「新竹理律法律事務所」、「寰瀛法律事務所」、「新竹市府法律諮詢實習」、「台達電企業法務實習」之課程。 開放實習單位與先修課程要求以學期開始前之實習公告為主。 2024年暑期班,本課程開放大學部同學選修前往冤獄平反協會實習。大學部同學前往冤獄平反協會實習者,總實習時數要求不包含實習前訓練,共120小時,具體實習時間可與冤獄平反協會商議,冤獄平反協會實習工作包括倡議、救援、關懷等三大面向,錄取後將由實習單位依照實習生能力與興趣規劃實習工作。

評分方式

學期作業:實習生除應簽訂切結書,遵守保密義務及其他相關規定外,並應按日撰寫實習日誌,按時繳交期末報告。 評量方法:於任用期間終了,由配屬之業師及指導教師予以考核,合格者由本所授與學分。

週次計畫
週次主題
第 1 週
第 2 週
第 3 週
第 4 週
第 5 週
第 6 週
第 7 週
第 8 週
第 9 週
第 10 週
第 11 週
第 12 週
第 13 週
第 14 週
第 15 週
第 16 週
Office Hours
時間
隨時以email聯繫金孟華副教授:mhchin@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