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中的化學變化:淺談法醫毒物學
Science in Criminal Law: An Introduction on Forensic Toxicology
| 節 | 週六 |
|---|---|
6 14:20–15:10 | 刑事法中的化學變化:淺談法醫毒物學 A402 3 節連堂 |
7 15:30–16:20 | |
8 16:30–17:20 |
* 根據陽明交大上課時間表所列
請注意,本課程為密集式上課Fast-track課程,每次三小時,上課時間為:上課時間為:9/12(六)、9/19(六)、9/20(日)、10/3(六)、10/4(日)、10/17(六)、10/31(六)、11/7(六)、11/8(日)、11/14(六)、11/21(六)期末考(2小時),都是上午14:20-17:20上課。 八里雙屍命案、乙醚殺妻案、國道陸客團遊覽車縱火案及Trans-Colorado Airlines Flight 2286等案均因法醫毒物鑑定報告而走向不同的偵查方向,進而釐清事實真相。多數死因不明的案件,通常會透過毒物化學鑑定來確認或排除是否有毒藥物的影響,然而,與廣為人知的DNA鑑定不同,法醫毒物鑑定雖然應用極廣,但是清楚實務內涵的人並不多見;同時,「Forensic」具有涉及法律或應用在法庭上的意義,因此,本課程欲結合法醫毒物案例分析與相關法律議題,進而探討新聞中常看到的相關爭議,特別著重在酒駕案件及濫用藥物的部分。此外,涉及鑑識科學的一環,鑑定報告的法律效力、鑑定的偏誤及迷思也會一併探討。透過以上授課內容,希望可以藉此門課初步認識鑑識科學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其真正的意義。 本課程之特色: 一、認識法醫毒物學,並且了解在實務上的應用及限制。 二、建立對鑑識科學的基本概念。 三、鑑定在法庭上的地位與探討。 學習目標: 一、了解法醫毒物學的基本內涵。 二、破除鑑定迷思。 三、學習如何進行不同學門間的對話。
無先修或先備要求,所有領域同學選修。
課程相關事項將透過E3教學平台適時發布,課程相關問題可透過教師信箱,與所辦行政助理反應。 上課方式:採實體與同步遠距並行方式授課,原則上均須採實體上課,但經授課老師同意後得選擇線上上課,有需求者,請逕洽金孟華老師mhchin@nycu.edu.tw(非新竹光復校區之同學,可以同步遠距上課,遠距連線網址為:待公布)。 不提供錄影補課。 不提供補課 不錄音、不錄影、不拍照 不接受任何有截止期限的文件遲交 期末考11/21陽明校區之同學須至北門校區實體考試,教室另行公佈。 交大校區欲加簽同學請於第一週至教室現場登記加簽,陽明校區欲加簽同學請於第一次上課前來信登記加簽,逾時不候。本課程將優先供科法所學生加簽,若有剩餘空間將抽籤決定。 請假請事先mail給兩位老師、副本給助教: 金孟華老師mhchin@nycu.edu.tw 楊筑安老師joannchuanyang.lw11@nycu.edu.tw 助教(待聘)
本課程之主要教學方式為授課教師講課,並在期末進行測驗及相關新聞評析,本課程平時成績重視學生參與程度,鼓勵同學積極發問或是參與討論。 評量方式: 上課表現:40%,以上課積極提出問題、參與討論程度斟酌給分,並含一次實作參與及實作紀錄。 作業:10% 期末測驗:1次,30% 新聞時事選輯評析:20%,找一則與本課程上課內容相關的新聞評析。請應用在課程上學到的知識,可事先跟老師討論,字數不少於1000字,密集課程進行(9/12-11/14)間隨時都可以繳交,最後繳交期限為11/14(六)。
| 週次 | 主題 |
|---|---|
| 第 1 週 | 9/12(六) 14:20-17:20 鑑識科學概論 |
| 第 2 週 | 9/19(六) 14:20-17:20 法醫毒物學概論 9/20(日) 14:20-17:20 基本分析概論─層析、質譜 |
| 第 3 週 | 9/26(六) 14:20-17:20 基本分析概論─方法確效及量測誤差 |
| 第 4 週 | 10/3(日) 14:20-17:20 法醫毒物案例研析:血液酒精濃度檢驗 |
| 第 5 週 | 國慶連假,停課一次 |
| 第 6 週 | 10/17(日) 14:20-17:20 法醫毒物案例研析: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作 |
| 第 7 週 | 光復節連假,停課一次 |
| 第 8 週 | 10/31(六) 14:20-17:20 鑑定報告的證據能力及證明力 |
| 第 9 週 | 11/7(六) 14:20-17:20 鑑識科學的認知偏誤 11/8(日) 14:20-17:20 鑑識科學的謬誤與迷思 |
| 第 10 週 | 11/8(日) 14:20-17:20 專題演講 |
| 第 11 週 | 期末測驗 14:20-16:20 |
| 第 12 週 | N/A |
| 第 13 週 | N/A |
| 第 14 週 | N/A |
| 第 15 週 | N/A |
| 第 16 週 | N/A |
課程使用上課講義,同時教師也將視情形補充相關資料。
- 地點
- 科法所 金孟華老師研究室
- 時間
- 上課前或下課後
- 聯絡方式
- 分機:57567 mhchin@nycu.edu.tw (金孟華) joannchuanyang.lw11@nycu.edu.tw (楊筑安)